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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三)完善部派城乡规划督察员管理制度。修订《城乡规划督察员管理办法》,完善城乡规划督察员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等专题培训和多种形式的督察工作研讨交流,提高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水平。 (十四)推进利用卫星遥感技术辅助城乡规划督察工作。继续做好对国务院审批总体规划城市卫星遥感监测工作。研究制定《利用卫星遥感技术辅助城乡规划督察工作规程》,规范工作程序。完善图斑分析管理信息化手段,提高工作效能。以查处图斑反映出的违法违规问题为切入点,进一步推动城乡规划督察和稽查工作。 五、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十五)做好部治理商业贿赂协调督导工作。按照中央治贿办和部党组的要求,会同机关党委和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做好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召开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交流会。加强调研督导,指导各地做好工作。 (十六)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配合有关司局,研究在法律法规制定修订时增加预防和治理商业贿赂的内容。继续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推进房地产市场和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建设,加快形成全国统一的信用评价标准和信用奖惩机制。 六、加强队伍和作风建设 (十七)加强队伍素质建设。定期组织查办案件情况交流和业务培训,增强全体干部守法和公正执法的自觉性,不断强化稽查队伍自身素质。举办住房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专题培训。 (十八)抓好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将党务工作和业务工作有机结合,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全体党员干部、稽查特派员、城乡规划督察员和住房公积金督察员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把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与稽查执法工作相结合,查找稽查执法环节廉政风险点,研究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建立约束制度,提高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水平。 (十九)开展课题研究。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举报信息系统的应用与推广》、《卫星遥感技术辅助城乡规划督察工作信息化管理研究》、《住房公积金试点项目巡查动态管理模块建立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稽查执法管理办法深化研究》、《城乡规划督察工作效能研究》等课题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