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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民政部
【发文字号】 民办函[2012]7号
【颁布时间】 2012-01-06
【实施时间】 2012-01-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99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伤残抚恤人员档案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

[接上页]


  (五)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升。上海市宝山区民政局通过基础信息录入、纸质档案扫描并建立链接等方式,不断充实完善伤残抚恤人员档案机检目录及全文数据库,并挂接到区档案局的目录系统,促进了伤残抚恤人员档案信息资源的科学整合和有效利用。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民政局自主研发了退伍军人档案管理系统,完整地录入了退伍军人的相关信息,在切实保障伤残抚恤人员档案实体安全的同时,确保了档案利用的准确、方便、快捷,充分发挥了档案为本单位各项工作服务的积极作用。

  

  各地伤残抚恤人员档案工作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存在着发展需求与基础设施建设不协调、档案整理不规范、个别材料有缺失、信息化总体程度不高等问题,需要在以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本次被列入重点督查范围却没有报送自查报告的民政厅(局)应当于2012年2月底前向民政部档案资料馆补交自查报告,并书面说明未按时报送的原因。其他未被列入此次重点督查范围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也应当对照本次督查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积极进行自查,努力推进本行政区域内伤残抚恤人员档案工作的开展,更好地为优抚业务工作服务。

  

  
二○一二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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