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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2]9号
【颁布时间】 2012-01-31
【实施时间】 2012-01-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99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12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12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豫政办〔2012〕9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郭庚茂省长代表省政府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已经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12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并明确到各责任单位。2012年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32号)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全面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的重要一年,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督促检查,认真组织落实,确保各项重点工作全面完成。具体落实情况请于3月30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0日分四次向省政府报告。

  

  一、持续扩大对外开放,不断提升全局带动作用

  

  1.提升开放水平。把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作为开放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和重点,依托产业集聚区,引进承接高成长性产业项目,培育壮大支柱产业;通过合资合作和引进高端产品、高端技术、高端人才,加快传统优势产业改造升级;积极引进劳动密集型产业项目,为扩大就业、群众增收和农民向城镇转移创造条件。

  

  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2.整合招商活动,提高招商实效,省重点办好黄帝故里拜祖大典暨第七届投洽会、第三届产业转移系列对接活动,各省辖市集中办好一个综合性招商活动。

  

  由省商务厅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3.建立与央企合作长效机制,谋划实施一批高质量合作项目。

  

  由省政府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负责落实。

  

  4.开展“招商引资项目落实年”活动,强化签约项目跟踪落实,力争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突破120亿美元、省外资金突破5000亿元。

  

  由省商务厅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5.加强开放平台建设,充分发挥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申报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和保税仓库,建设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完善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公安边防、口岸等涉外机构联动机制,推进“一站式”通关和电子口岸建设。

  

  由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郑州海关、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公安厅和有关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6.拓宽开放领域。坚持对内对外开放并重,“引进来”与“走出去”结合,大力推动全方位、宽领域对外开放。加快服务业对外开放,吸引境内外投资者进入现代物流、金融、旅游、文化等领域。深化农业对外开放,重点引进品种培育、精深加工等高技术项目以及畜牧、花卉等高效农业项目。扩大基础设施和城乡建设领域对外开放,鼓励各类资本参与公路、铁路、民航、城市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运营。

  

  由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旅游局、文化厅、农业厅、畜牧局、林业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省政府金融办负责落实。

  

  7.扩大国际国内技术、人才交流合作,支持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在豫建设区域性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创建一批科技创业园区。

  

  由省科技厅、教育厅负责落实。

  

  8.加强出口基地建设,积极承接出口型项目,实现进出口总额400亿美元以上。由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郑州海关、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落实。

  

  9.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开放领导体制,建立联动协作机制,把开放工作列入目标考核内容,形成党政齐抓、部门协作、各级联动、要素倾斜、全社会参与的举省开放长效机制。

  

  由省开放办、省政府目标办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10.优化开放环境,提升服务水平,重诺守信,营造亲商、安商良好氛围。

  

  由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郑州海关、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二、持续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不断提升新型城镇化引领作用

  

  11.完善载体、提升功能,增强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把中心城市作为依城促产、以城带乡的主导力量,大力实施中心城市带动战略。

  

  由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12.推动中原城市群联动发展。推进交通一体、产业链接、服务共享、生态共建,着力培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开放型城市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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