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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2年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上海高校毕业生预计规模达到17.8万人,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总量压力和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各高校和各区县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以下简称“国发16号文件”)和市委九届十六次全会的精神,切实加大政策和工作落实力度,以高度的紧迫感和责任心,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现就做好2012年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 各高校和各区县要深刻认识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对于上海加快建设“四个率先”、“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以及推动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加快建立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切实做到组织领导重点统筹、发展规划优先安排、就业资金优先保障,全面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2012年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目标任务是确保毕业生就业率基本稳定、就业人数持续增加;重点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和就业质量综合评价工作;大力推进高校毕业生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推动基层就业、困难帮扶、自主创业、就业指导服务等工作取得新突破;制度建设和长效机制建设取得新进展。 各区县和高校要切实加强领导,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任务,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形成工作合力,完善相关政策,制定具体办法。 二、拓宽和完善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渠道和政策 继续精心实施好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就业项目;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就业工作;继续配合做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推进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进一步扩大科研项目吸纳高校毕业生的规模。 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拓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渠道,落实好鼓励中小企业、微型企业吸纳毕业生的有关政策,积极为中小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搭建平台,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作用。高校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引导毕业生到文化创意产业和城乡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岗位就业。各高校要紧密结合服务外包行业发展需求,加强服务外包人才培养,积极推进服务外包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扩大服务外包领域,进一步完善服务外包企业吸纳毕业生就业的长效机制。同时要会同有关部门努力解决毕业生到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后顾之忧,落实户档迁转、社保接续等方面的政策,畅通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的渠道。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保障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建立更加有效的基层就业毕业生激励机制,在工资待遇、职称评定、有序流动、基层岗位优先录用等方面完善并落实政策,为符合条件的服务期满毕业生切实落实好升学、加分等政策,并提供岗位推荐、就业指导等服务。 各高校要与兵役部门密切配合,做好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要精心谋划开展“预征工作周”等活动,做好国家有关政策和入伍毕业生优秀事迹的宣传工作,动员广大毕业生报名预征,确保完成预征工作目标任务。配合兵役、民政等部门切实落实毕业生入伍政策,在年底前为上年入伍的毕业生办结学费补偿代偿手续。切实做好入伍毕业生退役后的升学和就业安置工作,制定退役高职毕业生报考普通本科单独划线录取和免试入读成人本科的具体实施办法,为符合条件的退役毕业生落实免试读研和考研加分政策。 三、实施积极有效的特殊困难群体就业援助措施 各高校要建立困难群体毕业生就业信息数据库,不断完善对困难群体毕业生的帮扶体系。对于经济困难、就业困难毕业生、残疾人毕业生、民族地区困难毕业生等特殊困难群体,要通过发放求职或生活补贴、优先推荐岗位、“一对一”帮扶、心理咨询辅导、重点组织培训、加强就业创业指导等措施,帮助他们解决就业过程中的问题,尽快实现就业。要做好引导离校时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青年职业见习计划的宣传工作,在未就业毕业生离校前开展集中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帮助毕业生了解离校后联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渠道和相关保障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