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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筑府办发[2011]221号
【颁布时间】 2012-01-09
【实施时间】 2012-01-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0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清剿火患”战役实施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挂牌督办(第一批)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清剿火患”战役实施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挂牌督办(第一批)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1〕221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深入推进“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根据《消防法》、《贵州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贵阳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要求,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明秀宫商住楼等40个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列入政府督办项目,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整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加强领导,切实抓好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要充分认清当前严峻的消防安全形势,深刻吸取全国和全省重特大火灾的深刻教训,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把排查整治重大火灾隐患作为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的重要内容,积极发挥政府在整治重大火灾隐患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对重大火灾隐患督办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重大火灾隐患公示、立案、挂牌、整改、销案制度,认真开展督查督办,切实做到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不落实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隐患不消除不放过,确保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部门联动,明确责任,强力推进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

  

  要整合公安、消防、工商、住建、规划、教育、文化、卫生、旅游、商务、安监等职能部门专题研究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明确各职能部门、行业系统在整治重大火灾隐患中的职责和任务,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强化联动,形成合力整改重大火灾隐患的良好氛围,努力构建政府督办、部门联动、行业督导和公安消防全警动员的整治重大火灾隐患新格局。要发挥新闻媒体在整治重大火灾隐患中的舆论监督作用,加大对重大火灾隐患的曝光力度,营造整改重大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坚决消除重大火灾隐患。

  

  三、严格标准,公正执法,依法督促单位整改重大火灾隐患

  

  要按照《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严格监督执法,确保重大火灾隐患在2012年2月1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或隐患整改不彻底的,要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实施处罚,坚决采取责令“三停”、临时查封等措施。对于整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组织专家论证,并协调相关部门给予解决。要严格落实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对降低整改标准、以权谋私等导致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力的,要实行责任倒查,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贵阳市开展“清剿火患”战役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第一批)统计表(略)

  

  
二○一二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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