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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凉山彝族自治州政府
【发文字号】 凉委发[2012]2号
【颁布时间】 2012-01-30
【实施时间】 2012-01-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0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共凉山州委、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2012)

[接上页]
五、坚持以法治火,加大对林火案件的查处力度

  各县市已经发生的火灾,要坚持做到发生一起、查处一起,决不能姑息迁就。要在严惩肇事者的同时,对管护不到位的单位和责任人也要分析原因、倒查追究,该罚款的罚款、该处分的处分。森林公安要在地方公安的支持配合下,把林火案件的查处作为重中之重,抽调精干警力,限期破案,从重从快处理肇事者。要利用林火典型案件在群众中广泛宣传教育,做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方群众、维护一方平安”。

  六、 坚持工作重心下移,严防森林火灾的发生

  各县市党政和林业部门要把森林防火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坚持工作重心下移,对重点林区、重点时段实行重点防范。承担管护责任的林业职工近期要打起背包住进林区、村组和各个保护点,与当地群众一起参加巡山护林。各瞭望台和管护点要全天候上岗到位,严密监视林区动态。对于重点林区入山要道,要增派力量严格盘查、死看硬守,确保不出大的问题。各县市都要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

  七、加强森林防火机构建设,强化值班调度

  州、县市两级政府要根据本地区森林防火需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各级编制部门要按照《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3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4〕2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0〕99号)等有关规定,尽快核定编制,落实机构级别,配备专职干部,形成自上而下的森林防火组织指挥体系。同时,要按照“以县建队、分散养兵、集中使用”的原则,加强森林消防队伍标准化建设。根据国家森林火险标准划定的标准,一级、二级火险县市必须分别建立不少于100人和60人的火灾应急专业扑救队伍。

  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和重要火情日报三项制度。州防火办要不定期抽查各地的值班情况,对于脱岗、漏岗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绝不允许有火不报、大火报小火,对于迟报、瞒报、谎报森林火灾的,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追究。森林火灾信息要归口管理,所有火灾信息和扑救情况都要经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统一核实、统一上报、统一发布,防止多头自行上报而影响防火政令和火情信息畅通。

  自即日起,全州实行森林火情日报制度,各县市在每天下午六点钟之前,务必按照“有火报火情、无火报平安”的要求,向州政府办公室和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森林防火的相关情况。

  

  
中共凉山州委

  凉山州人民政府

  2012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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