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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凉山彝族自治州政府
【发文字号】 凉府办函[2012]13号
【颁布时间】 2012-01-29
【实施时间】 2012-01-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0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印发《凉山州人民政府环保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2012修订)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印发《凉山州人民政府环保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凉府办函〔2012〕1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经州政府同意,现将修定的《凉山州人民政府环保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凉山州人民政府环保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第七次全国环保大会、省委九届九次全会及中共凉山州第七次代表大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的规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在发展中促保护,在保护中促发展,加快发展方式转变,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圆满完成全州“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削减目标任务,建设美丽富饶文明和谐的生态凉山,特制定本制度。

  一、环保工作联席会议的宗旨

  通过州政府环保联席会议,整合各部门力量,增强协调配合,促进齐抓共管,解决全州环保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全局性环保问题。确保全州完成“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推动我州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环保工作联席会议的召开

  会议由州政府召集,由州长主持或委托分管副州长、副秘书长主持。成员由州委、州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环保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分别在每年度的元月和七月举行。州环保局根据工作需要可向州政府提请临时召开全体成员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主要研究以下内容。

  (一)讨论研究如何在我州落实党和国家的环境保护方针政策,结合我州实际提出贯彻意见。

  (二)讨论研究我州环境保护工作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提出解决的方案。

  (三)通报并研究环境保护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环境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四)讨论研究环境宣传教育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措施方案,并在全州贯彻实施。

  (五)讨论研究并会审涉及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各种数据后上报。

  三、环保工作联席会议组成部门名单

  州委宣传部、州经信委、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国资委、州环保局、州银监局、州统计局、州规划建设住房保障局、州工商局、州监察局、州国土局、州公安局、州交通局、州畜牧局、州农业局、州水务局、州商务局、州招商局、州林业局、州卫生局、州教育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旅游局、州质监局、州科技局、州气象局、州广电局、州政府法制办、州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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