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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核安全局
【发文字号】 国核安函[2012]18号
【颁布时间】 2012-02-10
【实施时间】 2012-02-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0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取消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证抗震分析外协申请的复函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取消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证抗震分析外协申请的复函

  (国核安函[2012]18号)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取消原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许可证抗震分析外协项目的请示》(纽威字(2011)006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鉴于你公司在核安全设备设计人员能力、硬件条件、软件能力方面均有提高,已具备自行完成抗震分析的能力,同意取消你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许可证(证书编号:国核安证字s〔10〕07号)活动范围表中的“抗震分析”外协项目。

  

  二、你公司应有效运行核质保大纲及相关控制程序,严格按照标准规范的要求开展活动,确保核级产品质量。

  

  
二○一二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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