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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核安全局
【发文字号】 国核安函[2012]17号
【颁布时间】 2012-02-10
【实施时间】 2012-02-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07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取消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泄漏检验分包申请的复函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取消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泄漏检验分包申请的复函

  (国核安函[2012]17号)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取消lt检验分包的申请函》(公司质字〔2011〕8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鉴于你公司具备了自行完成泄漏检验(lt)的能力,我局同意取消你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证书编号:国核安证字z〔11〕01号)活动范围表中“lt检验”分包项目。

  

  二、你公司应有效运行核质保大纲及相关控制程序,严格按照标准规范的要求开展活动,确保核级产品质量。

  

  
二○一二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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