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五)认定。网上公示无异议的村,由我部予以认定为2012年中国最有魅力休闲乡村。 四、须提交的材料 (一)文字资料 由各参选乡村填写好《2012年中国最有魅力休闲乡村推荐表》(见附件)。 (二)图片资料 反映参选乡村情况的20幅以上的与文字介绍相对应的图片,规格:1024*768以上,大小:500k以内, 以备图文结合刊发时选用。 (三)视频资料 如有相关视频,请刻录成光盘一并提交。 以上所有材料,均须将电子版刻录成光盘,随文字材料一并提交。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休闲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对所有上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在《2012年中国最有魅力休闲乡村推荐表》上盖章后,按照本通知要求的时间和数量以正式文件报送我部乡镇企业局休闲农业处。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休闲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标准从优推荐,确保推荐的村具有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加大宣传推介。各地要通过推荐活动,树立一批示范典型,打造一批知名品牌,进一步营造推动休闲农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服务引导。各地要以推荐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完善服务体系,拓展服务领域,加大服务力度,引领休闲农业持续健康发展。 联系方式: 农业部乡镇企业局休闲农业处 电话:010-59192797,59192754,59193256 附件:2012年中国最有魅力休闲乡村推荐表 二○一二年二月九日 附件: 2012年中国最有魅力休闲乡村推荐表 村庄名称: 省(区、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
注:1、表中数据为所推荐乡村2011年实际数。 2、推荐部门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级休闲农业主管部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