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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办渔[2012]11号
【颁布时间】 2012-02-08
【实施时间】 2012-02-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0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总结2009年以来渔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总结2009年以来渔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农办渔[2012]11号)


  

  近年来,在各级渔业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渔业统计工作取得长足进展,逐步走上了依法、规范、科学统计的道路,在推动我国渔业持续健康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提高渔业统计工作质量和水平,更好地为“十二五”期间现代渔业建设服务,决定对2009-2011年的渔业统计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并及时总结渔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

  

  渔业统计是承载渔业发展历史、记录渔业发展轨迹的重要工具。同时,渔业统计也是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能,是国家农业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的是国家统计调查任务。“十二五”期间加快转变渔业发展方式、全面推进现代渔业建设,更加需要准确的统计数据来提供强有力的监测、评价和服务,更加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创新体制机制,不断提高渔业统计工作水平。及时总结3年来的渔业统计工作成绩和经验,系统梳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找准主攻方向和着力点,争取更有力的工作支持,对进一步做好渔业统计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二、全面系统总结渔业统计工作开展情况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此次总结工作。总结材料要做到内容充实,对经验做法和存在问题进行总结提炼,避免泛泛而谈;要认真梳理、前后对照,客观反映3年来渔业统计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对下一步工作的建议要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总结内容主要包括:

  

  (一)渔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情况。全面总结在规范渔业统计工作行为、提高数据质量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在加强制度建设、队伍建设、能力建设和条件保障等方面开展的主要工作、成效和经验。

  

  (二)对行业管理和产业发展的贡献作用。通过对统计资料收集整理、信息发布、统计服务等工作开展情况的总结,客观反映渔业统计在履行部门职能、加强行业管理、促进产业发展、应对突发事件等工作中发挥的重要作用。

  

  (三)各级财政渔业统计项目执行情况。主要包括我部安排的中央财政农业农村资源等监测(渔业统计)项目和资金执行情况;各级地方财政安排的渔业统计项目和资金执行情况。

  

  (四)典型经验和做法。积极发掘和总结本地区在加强渔业统计工作方面探索出的好经验、好做法。

  

  (五)存在问题及建议。系统梳理当前渔业统计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下一步渔业统计工作需要加强和拓展的领域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请于3月15日前,将总结材料以正式文件(附电子版)报送我部渔业局,同时抄报中国水产学会。

  

  联系人:农业部渔业局王莎010-59192297

  

  中国水产学会赵文武010-59199611

  

  邮箱:bofplan@agri.gov.cn

  

  awenzhao@agri.gov.cn

  

  
二〇一二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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