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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调整外资保险公司部分行政许可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保监局,各外资保险公司: 为优化流程,提高效率,我会决定调整外资保险公司部分行政许可项目的有关办理事项,以下行政许可由各相关保监局办理: 一、外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审批; 二、外资保险公司分公司以下分支机构(不含分公司)筹建审批; 三、外资保险公司分公司以下分支机构(不含分公司)开业核准; 四、外资保险公司分公司以下分支机构(不含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二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