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发文字号】 科协学发[2012]12号
【颁布时间】 2012-02-14
【实施时间】 2012-02-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1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组织开展中国科协主管期刊2011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组织开展中国科协主管期刊2011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科协学发〔2012〕12号)


  

  各期刊主办单位、出版单位: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做好2011年度报刊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出报刊〔2012〕1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中国科协将于近期组织开展所属期刊2011年度核验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范围

  

  已履行登记注册手续、编入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由中国科协主管的期刊。

  

  二、核验内容

  

  按照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报刊管理工作的要求和《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规定,2011年度期刊核验对期刊出版单位的出版内容、出版经营活动、主要负责人任职条件等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1、期刊出版导向是否正确,出版内容是否与规定的出版宗旨一致,刊发重大选题内容是否履行备案手续,出版质量是否符合规定;

  

  2、期刊是否存在超越业务范围、一号多刊、转让出版权等违规出版行为;

  

  3、期刊出版单位基本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期刊核验数据应与2011年新闻出版统计年报数据及单位决算数据一致;

  

  4、期刊主要负责人是否按规定完成社长(总编)岗位培训;

  

  5、期刊刊载广告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现象,经营中是否存在其它违规问题。

  

  期刊出版单位要开展认真的自查工作,如实填报年度核验数据。近三年新闻出版总署查处、通报的期刊和在2010年期刊年度核验中缓验的期刊,是此次年度核验中重点监督的期刊,请各有关单位认真核查重点期刊存在的问题以及整改情况。

  

  主办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认真核实期刊出版单位填报的资产、人员和其他经营数据;对长期存在一号多刊、转让出版权等严重违规问题的期刊要加大管理力度,并将处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

  

  三、核验程序

  

  (一)在京期刊

  

  在京期刊年度核验采取网上填报和纸质材料报送相结合的办法。

  

  1.网上填报

  

  请各在京出版单位登录北京市新闻出版局网站,网址为(www.bjppb.gov.cn),在快捷通道中点击“报刊管理”链接,进入“报刊年检”。期刊出版单位认真填写相关信息和年度核验数据并上传。经北京市新闻出版局网上审核通过后,打印《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一式4份,交主办单位(所有主办单位)审核盖章。

  

  2.纸质材料报送

  

  (1)《期刊出版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用a4纸打印的经主办单位(所有主办单位)审核加盖公章的《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一式4份;

  

  (3)期刊出版单位2011年度连续出版的样刊1套;

  

  (4)期刊出版单位社长、主编《新闻出版行业领导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2份;

  

  (5)2011年度工作总结2份(加盖主办单位及出版单位公章);

  

  (6)已注册法人的出版单位,报送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

  

  (7)中国科协主管科技期刊出版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1份(附件),并加盖主办单位公章。

  

  (二)外地期刊

  

  外地期刊材料根据当地新闻出版局要求报送,另报送中国科协纸质材料如下:

  

  1.期刊出版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2.用a4纸打印的经主办单位(所有主办单位)审核加盖公章的《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1份;

  

  3.期刊出版单位2011年度出版的任意两期样刊2本;

  

  4.期刊出版单位社长、主编《新闻出版行业领导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

  

  5.2011年度工作总结1份(加盖主办单位及出版单位公章);

  

  6.已注册法人的出版单位,报送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

  

  7. 中国科协主管科技期刊出版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1份,并加盖主办单位公章。

  

  四、核验要求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要求,配合抓好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2011年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以及2012年全国报纸期刊出版质量综合评估工作,请各主办单位和出版单位给予高度重视,主办单位要督促期刊出版单位按时参加年度核验,并认真审核期刊出版单位年度核验数据和资料,确保期刊年度核验工作按新闻出版总署要求的时间顺利完成。

  

  对出版单位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请主办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凡在年度核验中发现问题的,一律缓验,并请主办单位协助整改;对无故不参加年度核验或存在其他重大违规问题的期刊出版单位,将依照《出版管理条例》、《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等规定予以处理,经催告一个月内仍不参加年度核验的报刊出版单位,按有关规定由新闻出版总署撤销《期刊出版许可证》,北京市新闻出版局注销登记。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