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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为加快推动生态宜居城市建设,大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现将2012年全市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通知如下: 一、组织安排 ㈠ 活动主题:巩固发展900天奋战成果,推进生态宜居天津建设 ㈡ 各区县绿化办公室(城市组)为春植活动的主管部门,分管领导要亲自挂帅,由绿化办公室(城市组)制定计划,结合实际,做到植树人员、任务、地点、苗木、养护措施“五落实”。 ㈢ 各区县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推动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深入开展。 二、活动安排 ㈠ 活动形式 实施普遍绿化,开辟新的绿地、种植片林、保护林,扩大种植区规模;选择优良树种,增强观赏性,创造优美环境。 ㈡ 宣传发动 各区县要努力做好全民义务植树的宣传发动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体,广泛发动辖区内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及适龄公民,形成强有力的宣传声势,不断增强市民参加义务植树的主动意识和自觉性。 ㈢ 时间安排: 3月12日-4月12日,为春植月活动的实施阶段;4月20日前核实栽植量;5月份检查发芽率;10月份检查成活率。各区县要按时间阶段上报活动开展情况。 三、活动保障 ㈠ 技术指导 植树活动要尊重科学,讲求实效,要加强对植树活动的技术指导,开通技术咨询热线,及时解答疑难问题。有条件的可印制植树技术要点、指南等,通过科学普及,提高植树成活率。 ㈡ 栽后养护 凡由社会单位和市民个人在公共绿地内栽植的树木,由各区县园林部门负责养护;凡在社会单位内部栽植的树木,由本单位负责养护,园林部门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社会单位和市民个人在公共绿地中采取“自费、自种、自养”形式栽种的树木,园林部门要通过签定养管协议书,明确养管责任,提高社会和市民参与植树绿化的积极性。 ㈢ 监督检查 根据《天津市义务植树条例》、《天津市义务植树管理规定》和《天津市政府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各区县绿办(城市组)要深入到植树现场和社会单位检查义务植树情况,督促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要求落实植树计划,表彰先进典型,对不认真履行义务植树责任的,要进行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要深入总结今年义务植树活动的好经验,树立好典型,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特此通知。 附件:一、2012年度全民义务植树活动计划表 二、2012年3月12日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情况 三、2012年度全民义务植树情况汇总表 四、2012年度全民义务植树情况汇总表 五、天津市2012年造林绿化宣传口号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附件一 2012年度全民义务植树活动计划表
注:请于3月12日前报园林建设管理处。 附件二 2012年3月12日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情况
注:请于3月12日前报园林建设管理处。 附件三 2012年3月20日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情况
注:请于3月20日前报园林建设管理处。 附件四 2012年度全民义务植树情况汇总表
注:请于4月20前报园林建设管理处。(工作总结附后) 附件五 天津市2012年造林绿化宣传口号 1、植树造林,绿化祖国 2、全社会动员,全民动手,共建生态宜居天津 3、绿化祖国,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4、种树种草种花,利国利民利家 5、大力植树造林,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发展 6、绿化美化家园,建生态宜居城市 7、建设绿色天津,实现科学发展 8、同在一方热土,共建美好家园 9、关注森林--“让森林走进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 10、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11、深入贯彻《天津市义务植树条例》 12、深入贯彻《天津市城市绿化条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