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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大同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同政发[2012]27号
【颁布时间】 2012-02-14
【实施时间】 2012-02-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1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御东区新建太和路南延等道路征地房屋征收(拆迁)的通告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御东区新建太和路南延等道路征地房屋征收(拆迁)的通告

  (同政发[2012]27号)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城市道路交通网,市政府决定2012年御东区新建太和路南延等诸条道路,现将征地房屋征收(拆迁)等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道路名称及征地、房屋征收范围

  

  1.太和路南延。道路北起南环东延,南至开源街,全长1.6公里,道路规划红线50米。

  

  2.文瀛路南延。道路北起南环东延,南至开源街,全长1.58公里,道路规划红线50米。

  

  3.文瀛东一路。道路北起云州街,南至南环东延,全长4.9公里,道路规划红线30米。

  

  4.牛庄安置区西侧道路。道路北起古城安置区北侧道路,南至云州街,全长330米,道路规划红线15米。

  

  5.御东总干渠道路。道路北起恒安街,南至南环东延,全长1.38公里,道路规划红线40米。

  

  6.华强文化产业园区南侧道路。道路东起文瀛路南延,西至太和路南延,全长900米,道路规划红线30米。

  

  7.御河东路漫水路。道路东起御河东路,西至殡仪馆,全长3.39公里,道路规划红线15米,两侧绿化带宽各5米。(拆迁宽共25米)

  

  8.二电厂储灰场运输通道。道路北起御河东路南延,南至二电厂灰场,全长700米,道路规划红线6米,两侧绿化带宽各5米。(拆迁宽共16米)

  

  二、建设单位:大同市市政建设发展公司

  

  三、征地、房屋征收(拆迁)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苗木、坟地和集体土地,由所属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实施征地、房屋征收(拆迁)等工作。电力等管线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迁移。

  

  四、上述范围内所有无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一律无偿拆除;市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同中央、省事业单位和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有证建筑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有证建筑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五、上述范围内国有划拨土地无偿收回;已出让土地尚未开发的,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收回;农村集体土地,道路占用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征用,绿化用地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范围内严格禁止任何单位、个人、村民的一切新、扩、改建行为,否则,造成的损失自负。

  

  七、房屋征收部门要对上述范围内所征收的房屋尽快提出征收补偿方案。

  

  八、上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苗木、坟地及土地所有人、使用人携有效证件,于2012年4月20日前到所在县、区人民政府现场设立的办公室进行登记、核实、确认并搬迁、拆除(清运)完毕。

  

  九、各有关单位、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主动配合,确保道路建设工程顺利实施。

  

  
2012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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