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石家庄市政府
【发文字号】 石政发[2012]4号
【颁布时间】 2012-02-13
【实施时间】 2012-02-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1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项目建设的意见

[接上页]


  三、进一步加强重点项目的遴选管理

  

  按照“重大型、引领型、基地型的项目优先,技术含量高、产业关联多、支撑作用强的项目优先,投资规模大、产出效益好、要素成本低的项目优先”的原则,论证比选优质项目,研究审定省市重点项目。

  

  一是严格遴选条件。争列省市重点的项目,原则上要符合以下条件:(1)新建和异地改扩建工业项目,省级重点要求投资10亿元以上,市级重点要求投资1亿元以上;(2)商贸会展、城市综合体项目,省级重点要求投资20亿元以上,市级重点要求投资10亿元以上;(3)现代物流、休闲旅游等服务业项目,高新技术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项目,农业产业化项目及其他政策支持的项目,投资规模可以适当降低;(4)产业类项目原则上必须进入各类产业聚集区、开发区(园区)建设;(5)投资强度原则上不得低于每亩250万元;(6)建设周期原则上不得高于三年,开工后第一年投资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40%。

  

  二是严格遴选程序。重点项目实行定期分批上报、专家论证、集体研究确定的制度性筛选流程。各县(市)、区要加强项目储备工作,按照要求上报项目情况。市重点办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评议,优化筛选拟列省市重点项目。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市级重点项目和申报省级重点项目。

  

  三是优化投资结构。对于市内各区,优先支持城市综合体和大型服务业项目。对于各县(市)、区,优先支持产业类项目,特别是先进制造业项目,列入省市重点项目计划的产业类项目投资比重要达到80%以上。

  

  四、进一步加强重点项目的推进保障

  

  坚持“专题专项、分层分类”的推进机制,对项目建设进行全过程保障服务。

  

  一是加强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重点项目领导小组,明确常设机构,配备工作人员,保障工作经费,制定和完善重点项目谋划、储备、协调、调度及监管等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问题,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二是加强项目建设的政策支持。各县(市)、区要根据区域实际,研究出台项目建设的鼓励促进政策,在投资准入、资源配置、资金引导、财税支持、科技创新、人才引进以及效能服务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促进项目的生成、引进、建设和达效。

  

  三是加强项目建设的责任分解。对列入省市重点建设计划的项目实行责任制管理。项目建设的所在地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健全年度目标责任制度,细化分解任务,明确相应责任,实行定期协调调度和进展情况通报。项目建设的相关部门要有效衔接,相互配合,积极推进项目建设。招商部门负责招商引资工作;发改部门负责项目前期工作,确保落地前的各项工作按时推进;国土部门负责协调项目用地事宜;环保部门负责协调项目环境评价及管理;农业部门负责农业产业化项目落地后的建设及运行服务;工信部门负责工业项目落地后的建设及运行服务;旅游部门负责旅游项目落地后的建设及运行服务;市服务业办负责物流项目落地后的建设及运行服务;交通、能源、水利、城建等其它部门按照分工,负责本部门的项目建设及运行服务。项目建设的责任单位要对照年度计划,分解工作目标,明确时间节点,实施挂图作战,建立自上而下、层层包干的责任体系。

  

  四是加强项目建设的调度管理。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每季度对列入省市重点建设计划的续建和新开工项目、投资20亿元以上的前期项目进行集中调度。市重点办和各县(市)、区政府每月对进展缓慢的项目进行调度,协调解决手续办理、征地拆迁、配套条件等环节存在的问题。市重点办要选择一批重大项目实行代办制。

  

  五是加强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市重点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列入省市重点建设计划的项目进行调查了解,特别是对使用财政性资金和安排用地指标的项目,依法开展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内容包括:建设计划、建设规范的落实情况,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和用地指标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市政府或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提出整改意见;问题严重的,收回财政性资金和用地指标,并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五、进一步加强重点项目的考核激励

  

  市重点办要依据《石家庄市项目建设考核办法》,公平、公正、客观地对各县(市)、区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进行考核,并参照省重点项目考核办法,及时对我市重点项目考核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市政府每年开展一次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表彰活动,对谋划工作力度大,项目储备多,质量好,进度快,环境优良的县(市)区、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进行表彰。

  

  
二○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