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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督导室、各新区公共事业局: 根据等级幼儿园评估的有关规定,今年上半年我市将继续组织开展幼儿园等级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范围 (一)市、区一级评定满一年的幼儿园可分别申报省、市一级幼儿园。 (二)已通过省一级专访,拟于上半年接受评估的幼儿园;拟于2012年上半年接受专访、下半年接受省一级评估的幼儿园。 二、申报材料及时限 (一)已通过省一级专访,拟于上半年申报省一级评估的幼儿园应于3月20日前将纸制申报材料及电子版报送市督导室。 (二)申报市一级幼儿园评估以及拟于2012年下半年接受省一级评估的幼儿园的材料电子版应于3月30日前报送市督导室。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区按年度计划,组织并指导符合条件的幼儿园做好申报及创建、迎评工作。 (二)各区在申报前必须对申报幼儿园进行把关,重点是申报省一级的幼儿园是否符合广东省幼儿园督导评估方案的证照要求(相关要求见“粤府教督〔2010〕24号”)。 (三)请各区认真填写通知所附表格,于3月20日前加盖公章并附电子版报市督导室。 二○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附表一: 2012上半年申报市一级评估幼儿园名单 区(盖章)
附表二: 已通过省一级专访拟于下半年接受评估幼儿园名单 区(盖章)
附表三: 拟于2012上半年接受专访下半年接受省一级评估幼儿园名单 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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