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教育局
【颁布时间】 2012-02-13
【实施时间】 2012-02-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1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上半年省、市一级幼儿园评估的通知


  

  各区督导室、各新区公共事业局:

  

  根据等级幼儿园评估的有关规定,今年上半年我市将继续组织开展幼儿园等级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范围

  

  (一)市、区一级评定满一年的幼儿园可分别申报省、市一级幼儿园。

  

  (二)已通过省一级专访,拟于上半年接受评估的幼儿园;拟于2012年上半年接受专访、下半年接受省一级评估的幼儿园。

  

  二、申报材料及时限

  

  (一)已通过省一级专访,拟于上半年申报省一级评估的幼儿园应于3月20日前将纸制申报材料及电子版报送市督导室。

  

  (二)申报市一级幼儿园评估以及拟于2012年下半年接受省一级评估的幼儿园的材料电子版应于3月30日前报送市督导室。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区按年度计划,组织并指导符合条件的幼儿园做好申报及创建、迎评工作。

  

  (二)各区在申报前必须对申报幼儿园进行把关,重点是申报省一级的幼儿园是否符合广东省幼儿园督导评估方案的证照要求(相关要求见“粤府教督〔2010〕24号”)。

  

  (三)请各区认真填写通知所附表格,于3月20日前加盖公章并附电子版报市督导室。

  

  
二○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附表一:

  2012上半年申报市一级评估幼儿园名单

  区(盖章)

  

序号

幼儿园名称

拟接受专访时间

拟接受评估时间

负责人

联系电话

1.

 

 

 

 

 

2.

 

 

 

 

 

3.

 

 

 

 

 

4.

 

 

 

 

 

5.

 

 

 

 

 

6.

 

 

 

 

 



  

  附表二:

  已通过省一级专访拟于下半年接受评估幼儿园名单

  区(盖章)

  

序号

幼儿园名称

拟接受专访时间

拟接受评估时间

负责人

联系电话

1.

 

 

 

 

 

2.

 

 

 

 

 

3.

 

 

 

 

 

4.

 

 

 

 

 

5.

 

 

 

 

 

6.

 

 

 

 

 



  

  附表三:

  拟于2012上半年接受专访下半年接受省一级评估幼儿园名单

  区(盖章)

  

序号

幼儿园名称

拟接受专访时间

拟接受评估时间

负责人

联系电话

1.

 

 

 

 

 

2.

 

 

 

 

 

3.

 

 

 

 

 

4.

 

 

 

 

 

5.

 

 

 

 

 

6.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