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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江苏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审查专家库增补人员名单的公告 各市国土资源局,相关单位: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和《江苏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按照《关于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审查工作的通知》(苏国土资规发[2009]4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江苏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审查工作,经商请有关单位推荐,省厅研究决定增补王传礼等8名同志为专家库成员。现公示期满,予以公告。 附: 江苏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审查专家库增补人员名单 (按姓氏笔画排序)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二о一二年二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