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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加强城乡规划法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原《洛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进行修订完善。 (2)完善国有土地规划审批管理办法。为加强划拨用地和出让用地的储存管理,严格用地性质变更,制定《洛阳市城市区规划区内国有建设用地规划审批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法律责任。 (3)规范规划市场管理。制定《城市规划设计市场管理规定》,严格资质审查,提高规划设计标准,将设计质量低劣、欺骗性设计的规划设计单位列入“黑名单”。 (4)加强建筑色彩管理。制定《洛阳市建筑色彩管理暂行规定》,确定城市色彩的指导原则,规范建筑色彩的管理方式,明确监督检查责任等。 (5)加大违章建筑处罚力度。制定《洛阳市违章建筑处罚办法》,对开发单位“批少建多”等违章行为采取相应手段,进行严厉处罚。 (6)加强公建配套设施规划管理。制定《洛阳市城市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管理规定》,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各专项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确定基本原则,明确权属界定与管理,规划设计指标,确保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配建到位。 (7)严厉遏制私搭乱建行为。制定《遏制私搭乱建管理规定》,形成规范管理、责任明确、执法严肃、处罚严厉、管理有效的长效机制。 (8)抓好户外广告规范管理。制定《户外广告管理规定》,整合审批职能,搞好分类指导,统一标准设置,明确广告主体,严格执法权限,优化视觉环境,提升城市形象。 三、强化措施,推动城乡规划引领工作的有效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以维护和实现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领导,科学规划,统筹兼顾,搞好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坚持超前谋划,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将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高水平经营落到实处。 (二)健全工作机制。市政府已将规划任务进行了分解(详见附件),明确了承办单位和完成时间。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主管领导作为主要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迅速组建专门机构,明确具体人员具体负责规划编制工作。市城乡规划局要指派专人,对规划编制进展情况每月进行统计汇总和通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协调指导。 (三)提升编制水平。城市重点地段的概念性规划、城市设计、重要公共建筑的建筑方案设计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任务,都要邀请国内外一流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依法必须招标的城市设计、公共建筑等重要规划设计方案均应进行公开招标;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的审定,应当充分尊重专家审查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凡列入方案比选和招标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方案等,原则上必须由市专题规划审核委员会或城市规划委员会决策确定。 (四)加大资金投入。城乡规划编制奖补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市、区)、责任单位和规划编制单位,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进行适当奖励。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资金支持,各县(市、区)也要拿出相应的资金,保障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五)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市、区)要实行目标分解、责任考核,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办法。市城乡规划局要积极发挥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监督落实的职能作用。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大对规划编制工作的督查力度,对工作不积极、不能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的单位,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洛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附件: 2012年城乡规划项目编制计划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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