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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2-02-20
【实施时间】 2012-02-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1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召开重庆市档案工作暨表彰先进会议的通知


  

  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召开重庆市档案工作暨表彰先进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2年2月23日(星期四)9:00,会期1天。

  

  二、会议地点

  

  东方花苑饭店三楼牡丹苑会议厅(渝中区学田湾正街55号)。

  

  三、会议内容

  

  总结2011年全市档案工作,安排部署2012年全市档案工作任务,表彰全市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交流先进经验。

  

  四、参会人员

  

  (一)市政府副市长吴刚,副秘书长涂经平。

  

  (二)万州、涪陵、黔江、九龙坡、渝北、綦江、大足、丰都、巫溪、彭水等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

  

  (三)市档案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规划局、市地产集团分管负责人。

  

  (四)各区县(自治县)档案局(馆)、北部新区档案馆,市级专业(部门)档案馆,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档案工作协作组组长单位,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代表,全市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代表,重庆国际投资咨询公司、康田置业有限公司分管负责人(由市档案局负责通知)。

  

  五、有关事项

  

  (一)万州等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只参加2月23日上午的会议。

  

  (二)请远郊区县(自治县)参会人员于2月22日14:00--18:00前在东方花苑饭店大厅报到,其余参会人员于2月23日8:30前在东方花苑饭店大厅报到。

  

  (三)参会人员作正装。

  

  (四)请各参会单位于2月20日18:00前将参会人员回执表传真至市档案局办公室。

  

  联系人:邓华、63898848,干晓莉、63896459(带传真),陈辉、63899391(带传真)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附件:

  重庆市档案工作暨表彰先进会议人员名单回执表

  

  单 位:(盖章)

  

姓 名

性别

工作单位及职务

是否

住宿

 

 

 

 

 

 

 

 

 

 

 

 

联系人及电话

 



  注:远郊区县(自治县)需住宿的驾驶员,请在回执表中一并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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