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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颁布时间】 2012-02-17
【实施时间】 2012-02-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19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推荐第二批深圳市绿色建筑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实现打造绿色建筑之都的城市建设发展目标,更好地指导与规范绿色建筑设计、施工与认证工作,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的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扩大深圳市绿色建筑专家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请各有关单位做好专家人选的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委会委员职责

  

  1.开展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认证等技术咨询服务,为绿色建筑认证(评价标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参与我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的专家评审工作;

  

  3.参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文件的制定和咨询等工作;

  

  4.完成市住房和建设局或政府相关部门委托的其它专业事项。

  

  二、专家条件

  

  1.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具有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应为在深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相关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范围包括规划与建筑、暖通、给排水、结构、电气、建筑材料及建筑物理等专业;

  

  3.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具有丰富的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的学术影响;熟悉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相关的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能够积极参与绿色建筑认证(评价标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中国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国内外特殊专业人员和本行业内的知名专家,年龄不受限制)。

  

  三、推荐程序

  

  我局将组织人员对各单位推荐的专家人选进行业绩、能力、综合素质以及资料真实性的审核,择优吸纳为专委会成员。

  

  请各有关单位积极支持专委会的工作,于3月31日前,将《深圳市绿色建筑认证(评价标识)专家推荐表》(见附件)一份(含电子版)以及专家职称、业绩证明材料一并送深圳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509,联系人:周晓璐,联系电话:0755-83785641,电子邮箱:zxl343637647@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推荐第二批深圳市绿色建筑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的通知(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二○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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