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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郑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郑政文[2012]26号
【颁布时间】 2012-02-16
【实施时间】 2012-02-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2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生态水系排污财政扣款的情况通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生态水系排污财政扣款的情况通报

  (郑政文〔2012〕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自2011年10月市生态水系截污建设实施动员大会以来,绝大多数县(市、区)和部门能够按照会议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狠抓截污治污,生态水系截污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仍有个别单位对截污工作不够重视,截污治理不到位,部分排污口仍在排放污水。2月10日,《郑州晚报》报道了惠济区张牛支沟排水沟排放乳白色污水的问题,市领导立即做出批示。11日上午,市水务局、市环保局等部门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了查看、取样,并走访了附近群众,经查,与晚报报道情况相符,该排水沟时常有乳白色水质排出,流入索须河并严重污染了河道。

  鉴于以上情况,依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生态水系截污工作奖惩措施的通知》(郑办文〔2011〕123号)规定,对惠济区政府提出通报批评,并做出如下处罚决定:

  1.惠济区张牛支沟排水沟长期排放乳白色水质,既没有治理,也没有上报市政府,严重影响了附近村民的生产生活和索须河河道。因此,对责任单位惠济区政府实施财政扣款300万元。

  2.惠济区政府要对张牛支沟所有排水口进行排查,立即采取措施对排污口进行治理,并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

  希望各级、各有关部门以此为鉴,吸取教训,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继续加大污水排查和截污治理工作力度,力争尽早实现生态水系水清水美的目标。

  

  
二○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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