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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郑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郑政[2012]7号
【颁布时间】 2012-02-15
【实施时间】 2012-02-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2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郑州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郑州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政〔201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2年郑州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2012年郑州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质量,确保完成我市与省政府签定的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和污染减排目标,根据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转变发展方式主线和建设生态文明新要求,抢抓中原经济区和郑州都市区建设等战略机遇,继续强化流域水污染治理、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重点区域污染防治和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巩固、提高环境综合整治成果,促进环境质量的稳步改善和环保目标的全面完成,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步伐,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深入开展以“三强化、两提升、两突出”为重点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即:强化贾鲁河、双洎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和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提升城区环境综合整治水平和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水平,突出中原区须水镇和郑州高新区区域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夯实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着重解决事关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实现“四个确保”,即:确保出境河流断面水质达到省定目标要求,确保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8%以上,确保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10天以上,确保省、市政府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贾鲁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按照省政府2012年环保目标责任书要求,我市贾鲁河出境断面水质目标为化学需氧量40毫克/升、氨氮3毫克/升,较2011年目标(化学需氧量50毫克/升、氨氮7毫克/升)分别下降了20%和57%。为确保贾鲁河水质达到省政府目标要求,将强化贾鲁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作为2012年水污染治理的重要任务,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及工程建设:

  1.陈三桥污水处理厂2012年6月底前通过环保验收。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责任人:市国资委主任

  2.中牟白沙镇镇区污水配套管网和西部工业园区污水管网2012年8月底前建成使用。

  3.中牟县污水处理厂一级a升级改造工程完成前期准备工作,11月底前开工建设。

  责任单位:中牟县人民政府

  责任人:中牟县人民政府县长

  4.中牟白沙组团污水处理厂2012年8月底前完成调试,2012年11月底前通过环保验收。

  责任单位:中牟产业园区管委会

  责任人:中牟产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5.南三环污水处理厂、马头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2012年8月底前开工建设,11月底前分别完成投资8000万元和5000万元以上。

  6.双桥污水处理厂、马寨污水处理厂2012年11月底前具备开工条件。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人:市城管局局长

  7.荥阳市污水处理厂一级a升级改造工程和第二污水处理厂2012年11月底建成投运。

  责任单位:荥阳市人民政府

  责任人:荥阳市人民政府市长

  8.继续实施贾鲁河生态补源工程,确保每日生态调水量达到20 m 3/s。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人:市水务局局长

  9.加强生态水系工业企业环境监管,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人:市环保局局长

  (二)强化双洎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

  1.登封市大冶镇污水处理厂2012年6月底前通过环保验收。

  责任单位:登封市人民政府

  责任人:登封市人民政府市长

  2.新密市金门污水处理厂一级a升级改造工程2012年6月底前建成投运,2012年9月底前通过环保验收。

  3.新密市造纸群工业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2012年11月底前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并开工建设。

  责任单位:新密市人民政府

  责任人:新密市人民政府市长

  4.新郑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和一期一级a改造工程2012年6月底前建成投运,9月底前通过环保验收。

  5.新郑市辛店镇、孟庄镇污水处理厂2012年6月底前开工建设,11月底前完成工程投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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