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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文字号】 人社厅发[2012]16号
【颁布时间】 2012-02-15
【实施时间】 2012-02-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2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下半年二级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下半年二级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2〕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各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福建省、厦门市公务员局:

  

  根据对2011年下半年英语、俄语、德语、西班牙语4个语种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的数据统计分析,经商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现将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英语、俄语、德语、西班牙语4个语种二级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笔译、口译(交替传译类)考试各科目和英语二级口译(同声传译类)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部分副省级市发送相关考试人员成绩,考生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或中国网查询本人成绩。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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