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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主要用于参股设立一批广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 上述资金使用方向可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行调整。 第三章 申报与管理 第十条 市成立发展资金管理办公室(由市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局联合组成),负责发展资金的统筹管理工作。其中,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协调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发展资金的筹集、拨付和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负责相关专项的组织实施和项目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优势产业发展资金的组织实施: (一)职责分工: 商贸会展,由市经贸委牵头负责。 金融保险,由金融办牵头负责。 现代物流,由市交委、经贸委牵头负责。 文化旅游,由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旅游局牵头负责。 商务与科技服务,由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和信息化局、经贸委牵头负责。 汽车制造,由市经贸委牵头负责。 石油化工,由市经贸委、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电子产品,由市科技和信息化局、经贸委牵头负责。 重大装备,由市经贸委牵头负责。 各有关部门按上述分工,负责相关专项的组织申报、评审、管理和监督工作。涉及市属国有企业相关项目的资金安排,应征询市国资委意见。 (二)资金申报基本条件: 1.申报项目应符合《广州市战略性主导产业重点支持目录》的涵盖范围。 2.项目承担单位具备项目实施所必需的能力和条件。 3.申报项目须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使用方向。 项目承担单位需具备的其他具体条件由各有关部门在发布项目申报指南时予以进一步明确。 (三)申报与审批程序: 1.制订发展资金专项预算方案。每年7月,发展资金管理办公室根据产业发展、相关专项资金使用等情况,商有关部门确定下一年度发展资金各使用方向的专项资金额度,报市政府审批后,由各有关部门按预算编制规定将专项资金编入本部门下一年度预算(其中,政府统筹专项纳入财政预留)。 2.制订专项资金项目安排计划。每年8月,各有关部门按上述职责分工,根据市政府批准的下一年度专项资金使用额度,组织项目申报和审核,拟定下一年度专项资金项目安排计划报送发展资金管理办公室。 3.年度计划审批和下达。发展资金管理办公室根据各部门提交的专项资金项目安排计划,汇总编制优势产业发展资金下一年度项目投资计划草案,报市政府审批。经批准后,由市投资主管部门将计划内容纳入政府投资项目库。待发展资金专项预算下达后,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下达专项资金项目年度投资计划。 第十二条 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资金的组织实施: (一)职责分工: 新一代信息技术,由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 生物与健康,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新材料与高端制造,由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牵头负责。 时尚创意,由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牵头负责。 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由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牵头负责。 新能源汽车,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各有关部门按上述分工,负责相关专项的组织申报、评审、管理和监督工作。涉及市属国有企业相关项目的资金安排,应征询市国资委意见。 (二)资金申报基本条件: 1.申报项目应符合《广州市战略性主导产业重点支持目录》的涵盖范围。 2.项目承担单位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依法经营、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核算和管理体系。 3.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申报对象须为获市政府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管理机构。 4.示范工程项目和推广应用项目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项目技术、服务和产品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5.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必须符合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导向,具有鲜明的产业特点和区域优势。基金必须以一定比例投资于早中期企业,鼓励参股设立投资于初创期企业的天使基金。 项目承担单位需具备的其他具体条件由各有关部门在发布项目申报指南时予以进一步明确。 (三)申报与审批程序: 1.制订发展资金专项预算方案。每年7月,发展资金管理办公室根据产业发展情况、资金需求及相关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因素,商有关部门确定各使用方向中各专项资金额度,报市政府审批后,由各有关部门按预算编制规定将专项资金编入本部门下一年度预算(其中,政府统筹专项纳入财政预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