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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本溪市政府
【发文字号】 本政发[2012]3号
【颁布时间】 2012-02-15
【实施时间】 2012-02-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2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全市电力规划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全市电力规划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本政发〔2012〕3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2011年,我市电力规划建设工作实现了历史性突破,全年电网建设项目106项,新建及改造220千伏变电站6座、66千伏变电站13座,新建66千伏以上线路269公里,累计完成电网建设投资8.58亿元,同比增长120%,投资绝对额和增幅均排在全省前列,电网建设历史遗留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为表彰先进、鼓舞斗志,推动全市电力规划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市政府决定:授予本溪供电公司特殊贡献奖;授予明山区政府、本溪满族自治县政府突出贡献奖;授予本溪高新区管委会、桓仁满族自治县政府较大贡献奖;授予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南芬区政府、平山区政府、溪湖区政府贡献奖;授予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优秀服务奖。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先进典型为榜样,总结经验,创新发展,锐意进取,为全市经济社会“稳中求进、稳中求快”发展目标和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本溪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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