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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推荐2011年度疾病预防控制、慢性病防治、精神卫生、健康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区卫生人口计生局,宝安、龙岗区卫生局,光明、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慢性病防治中心、市精神卫生中心、市健康教育与促进中心: 201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我市疾病预防控制、慢性病防治、精神卫生和健康教育工作者不断深化公共卫生体制改革,紧紧围绕大运会公共卫生保障和城市面公共卫生工作两条主线,不断创新工作机制,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取得明显成效,全市公共卫生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推进2012年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我委拟对2011年度疾病预防控制、慢性病防治、精神卫生、健康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进行表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先进个人名额分配 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各区分配名额包括各区卫生人口计生局(卫生局、公共事业局)先进个人。 (二)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龙岗区分配名额包括辖区内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先进个人,不包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慢性病防治中心、市精神卫生中心、市健康教育与促进中心的先进个人。 (三)宝安区(含龙华新区)、龙岗区(含大鹏新区)分配名额包括街道防保所先进个人。 (四)慢性病防治先进个人名额包括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先进个人。 二、报送要求 (一)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慢性病防治中心、市精神卫生中心、市健康教育与促进中心汇总本单位先进名单,各区卫生行政部门汇总本辖区的先进名单。 (二)请各单位于2012年2月17日(周五)下午下班前将名单加盖公章上报我委疾控处,同时报送电子版到电子邮箱,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1 2011年度疾病预防控制、慢性病防治、精神卫生、健康教育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附件2 2011年度 先进个人推荐表 推荐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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