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深卫人疾控[2012]5号
【颁布时间】 2012-02-14
【实施时间】 2012-02-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2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推荐2011年度疾病预防控制、慢性病防治、精神卫生、健康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推荐2011年度疾病预防控制、慢性病防治、精神卫生、健康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深卫人疾控〔2012〕5号)


  

  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区卫生人口计生局,宝安、龙岗区卫生局,光明、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慢性病防治中心、市精神卫生中心、市健康教育与促进中心:

  

  201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我市疾病预防控制、慢性病防治、精神卫生和健康教育工作者不断深化公共卫生体制改革,紧紧围绕大运会公共卫生保障和城市面公共卫生工作两条主线,不断创新工作机制,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取得明显成效,全市公共卫生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推进2012年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我委拟对2011年度疾病预防控制、慢性病防治、精神卫生、健康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进行表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先进个人名额分配

  

  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各区分配名额包括各区卫生人口计生局(卫生局、公共事业局)先进个人。

  

  (二)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龙岗区分配名额包括辖区内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先进个人,不包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慢性病防治中心、市精神卫生中心、市健康教育与促进中心的先进个人。

  

  (三)宝安区(含龙华新区)、龙岗区(含大鹏新区)分配名额包括街道防保所先进个人。

  

  (四)慢性病防治先进个人名额包括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先进个人。

  

  二、报送要求

  

  (一)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慢性病防治中心、市精神卫生中心、市健康教育与促进中心汇总本单位先进名单,各区卫生行政部门汇总本辖区的先进名单。

  

  (二)请各单位于2012年2月17日(周五)下午下班前将名单加盖公章上报我委疾控处,同时报送电子版到电子邮箱,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1

  2011年度疾病预防控制、慢性病防治、精神卫生、健康教育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类别

市级

福田区

罗湖区

南山区

盐田区

宝安区

(含龙华新区)

龙岗区

(含大鹏新区)

光明新区

坪山新区

合计

疾病预防控制

29

23

18

18

7

41

45

11

7

199

慢性病防治

20

23

23

23

15

31

27

14

10

186

精神卫生

14

14

14

14

4

20

15

4

4

103

健康教育

12

27

25

15

5

18

21

5

2

130

合计

75

87

80

70

31

110

108

34

23

618



  

  附件2

  2011年度  先进个人推荐表

  推荐单位(盖章):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职务

职称

备注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