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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吉市政发[2012]3号
【颁布时间】 2012-02-11
【实施时间】 2012-02-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2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十大功能区建设若干政策意见

[接上页]


  十四、实行灵活的用人和收入分配机制。十大功能区中的开发区管委会享有区域内人事管理权限,管委会内设机构不搞对口设置;按照有关规定,可自行引进和聘请高端人才,享受市级有关政策;可自行组织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在核定编制内),报市编办、市人社局备案。

  

  十五、积极探索园区共建模式。支持开发区设立省际、国际产业合作园区,广泛吸引海内外、域内外投资者实施整体开发,探索实行不同的管理模式和利益分享机制。加快引导中心城区工业企业向相关功能区迁移。

  

  十六、推进管理体制和机制创新。按照“小政府、大服务”的模式,推进开发区管理体制创新,积极探索国际化、市场化建设机制。在中新食品区、北大壶开发区、金珠工业区探索实行开发区与行政区合一和有利于开发区快速发展的管理体制,创新发展模式。

  

  十七、扩大开发区对社会事务管理权限。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将国家法律法规允许委托的相关权限下放给开发区管委会,并加强依法监督和业务指导。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承担起行政和法律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严格规范行政管理、审批、执法行为,主动接受市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

  

  十八、进一步完善对开发区的考核办法。建立健全符合开发区特点、科学合理的考评体系,促进开发区健康发展。

  

  十九、市政府授权市规划局和国土资源局负责核定十大功能区享受政策的区域范围。

  

  二十、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以上政策内容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报市政府审查后执行。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二○一二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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