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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十二五”时期加快实施县域地名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十二五”时期,是我区抓住新机遇、实现新跨越、全面建设和谐富裕新宁夏的关键时期,也是深化改革、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为充分发挥县域地名规划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县域地名规划工作的重要意义 地名是一个地方的定位符号和指称工具,是社会交往媒介和信息载体,也是一种最为大众化的文化形态,反映文化传统与风俗习惯,涉及精神文明与经济建设诸多方面,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地名命名科学规范与否,对行政管理与群众生活有重大影响。开展县域地名规划工作,有利于加强城乡地名命名更名的科学性、计划性和实效性,有利于提高地名的标准化水平和标准地名应用的社会化,有利于更好地满足人们对地名的需求,使地名管理与服务工作更加规范有序,成为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文化进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积极因素。做好这项工作,既是适应城乡快速发展的需要,也是整顿规范地名命名、更名混乱问题的需要,对促进经济建设发展,提高行政管理效能,服务人民生活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各地要从推动地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高度、实现我区跨越式发展的大局和构建和谐新宁夏的全局来推动县域地名规划工作,以对人民和社会高度负责的历史责任感,紧紧围绕“十二五”规划,提高认识,认清形势,把握机遇,切实将县域地名规划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时完成县域地名规划工作。 二、县域地名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编制县域地名规划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地名管理的有关法规要求,健全和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地名管理和服务机制,充分体现地名管理的科学性和计划性,促进地名标准化建设,弘扬传统优秀的地名文化,充实地名文化的时代精神,营造良好的人居文化环境,推动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更好更快地发展,为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公众生活提供及时、高效、优良的地名信息服务。具体要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立足服务的原则。坚持以群众生产、生活需要为根本出发点,挖掘当地历史文化、参照区域地理环境、贴近城乡人文背景,为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促进宁夏和谐发展。 --坚持科学规划、持续发展的原则。紧密联系城乡发展规划的总体思想,体现城乡总体规划的精神和要求,反映城乡区域建设的特点和功能定位,使地名规划达到地方特色鲜明、区块主题明确、点面线状地名层次清晰、空间覆盖完整、相互联系规律的要求,实现地名的长期稳定。 --坚持继承传统、体现特征的原则。注重对本地区历史地名的保护和挖掘,继承历史地名,弘扬中华传统优秀文化,按照本地规划的区域自然环境与人文历史背景、原有地名特点和城乡规划现状,反映本地规划区域内别具特色的历史文化和风土人情。同时塑造富有文化内涵和时代精神的地名群落。 --坚持科学规范、雅俗共赏的原则。符合地名管理法规精神,尊重本地历史风俗习惯,做到地名通名名副其实,地名专名优化简明,读写记易无歧解,音形义好有实用,充分体现地名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序列性,通过规范通名与优化专名,实现地名规范有序、彰显文化、雅俗共赏、好找易记。 三、县域地名规划的层次、范围与对象 (一)规划层次。县域地名规划由市辖区地名规划、县(市)地名规划组成。市辖区地名规划应对市城乡总体规划和市辖区规划,由设区的市编制;县(市)地名规划应对县(市)规划,由县(市)编制。县域地名规划是城乡总体规划的重要内容,应与城乡总体规划同步进行。 (二)规划范围。县域地名规划的范围与辖区城乡规划相一致。 (三)规划对象。除行政区域名称以外的所有人文地理实体名称(包括非行政区域、群众自治组织、居民点、路街巷、重要人工建筑物、城市广场和公共绿地、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港、场名称和企事业单位名称等),无名的或未经标准化处理的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包括山、河、湖、海、岛礁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