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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应用 1.开展信用等级评价 各行业管理部门依据国家、省、市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行业信用评价方法和标准,开展本行业对建设市场主体的信用评价工作,公布从业单位登记评价结果,互认共享行业间信用等级信息。(责任单位:工科信局、审计局、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局、农业开发办、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政府采购中心、法制办、工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质监局、安监局、人防办、检察院、法院,人民银行杜尔伯特支行) 2.建立和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档案 按照《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基本指导目录(试行)》,明确信用信息的提供主体、信息类别、数据项内容、更新周期等。重点公开不良行业信息,按照“谁查处、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将不良行为信息提供至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利用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整合部门和行业相关信息信息资源,形成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领域信用共享机制。(责任单位:工科信局、宣传部、审计局、政府办、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局、农业开发办、公安局、监察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政府采购中心、法制办、工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质监局、安监局、人防办、检察院、法院,人民银行杜尔伯特支行) 3.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 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和完善行业统一的信用信息运用制度,建立起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重点是制定和发布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在市场准入、资质管理、招标投标等环节中应用查询、使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制度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责任单位:工科信局、宣传部、审计局、政府办、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局、农业开发办、公安局、监察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政府采购中心、法制办、工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质监局、安监局、人防办、检察院、法院,人民银行杜尔伯特支行) 4.建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考核评估和公共监督机制 组织对各部门项目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并进行通报,促进信息公开准确、及时、规范。(责任单位:监察局、工科信局) 三、进度安排 (一)落实公开目录,确定公开程序(2012年2月10日-2012年2月13日)召开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会议,部署工作任务。各行业管理部门明确本系统本行业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目录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目录:各部门依据《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共享规范(试行)》,制定公开的程序。 (二)公开项目信息,定期开展评估(2012年2月14日-2012年2月17日)结合建立公开目录和程序设立“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并按照统一模板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及部门网站建立专栏进行信息公开。县治工办、工科信局组织开展工作检查,对各项目主管部门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归集工作进行评估并进行通报。 (三)巩固工作成果,建立长效机制(2012年2月18日-2012年2月20日)对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制度建议和监管工作措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建立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发挥协调推进小组统筹协调作用,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各参与部门要落实具体人员分管和负责,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定期进行情况通报。各部门依据职能负责实施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工作。 (二)加强检查,抓好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定期对各部门公开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监察,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舆论宣传和社会监督。利用政府和部门网站及其他有关媒体开展严重失信市场主体曝光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发挥新闻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 附件1:《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基本指导目录(试行)》 附件2:《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基本指导目录(试行)》 附件3:《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规范(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