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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牵头单位: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㈤开展养殖水域监测。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做好重点养殖水域水环境的监测预警预报工作。省厅2012年将在10个内陆重点养殖水域布设66个监测站位(点),每个重点养殖区各布设5-10 个环境与病害疫情监测站位(点);配备3辆水产养殖应急监测车、15套应急监测仪器和30套在线监测仪器,采取在线监测和人工取样相结合的办法,及时监测重点养殖水域溶解氧、氨氮等水环境质量状况,并在各级财政、发改等部门的支持下,争取在两年内建成10个内陆重点养殖水域的水域环境在线监测系统,实现实时在线监测。省淡水水产研究所负责重点养殖区水环境监测预警技术支撑工作,负责监测数据汇总、分析、评价,编写通报信息;设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监测单位负责每月5日和20日两次常规监测以及“元旦、春节”期间3天一次应急监测;有关县(区、市)渔业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辖区内重点养殖区的现场监视监测,负责组织当地养殖户配合以及后勤保障工作。省厅定期发布《福建省重点淡水养殖区水环境状况通报》以及预警信息。 牵头单位:省厅资源环保处 ㈥建立应急报告制度。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福建省赤潮灾害应急预案》、《福建省海洋环境污染损害和渔业水域污染事故处理办法》和《福建省水生动物疫病应急预案》等规定,建立水产养殖生物死亡事件报告制度,及时处置。对发现水产养殖生物发生非正常死亡或养殖环境发生异常可能导致养殖生物大面积死亡时,应按程序向当地政府和上一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情况比较严重的,应同时向省海洋与渔业厅应急指挥中心(总值班室)报告。 牵头单位:省厅应急指挥中心 ㈦实施网箱整治监察。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关于开展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监察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1〕173号)要求,结合养殖水域规划的实施、养殖证管理和已有的整治成效,制定年度整治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整改的内容、目标、时限、责任人,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养殖网箱整治进度。 牵头单位:省厅纪检监察室。 ㈧开展养殖水域执法检查。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本级政府牵头组织下,协调水利、农业、环保、公安、经贸等部门,建立重点养殖水域流域综合整治联动机制,清理港湾、库区不符合养殖规划的水产养殖活动,督促养殖业者按规划要求削减网箱,合理布局养殖密度,规范养殖行为。海洋与渔业执法机构加强所辖重点水产养殖水域执法检查,组织开展联合行动,及时制止和拆除新建无证网箱,查处违法违规养殖行为。 牵头单位: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 五、工作机构 省厅成立重点水产养殖水域长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水产养殖水域长效管理的组织和协调等工作。 组 长:陈泽銮 副组长:俞乃福 成 员:刘常标、李涛、纪哨雄、罗志涛、马建华、黄健、黄种持、李善贞、郑福来、吴以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省厅渔业处,刘常标兼任办公室主任。 六、工作要求 ㈠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省重点水产养殖水域长效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抓紧制定2012年度重点水产养殖水域长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成立重点水产养殖水域长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任务分工,抓好落实,确保重点水产养殖水域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促进水产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 ㈡正确引导,加大宣传力度。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渔业行政执法、水产技术推广、渔业环境监测等相关人员,深入库区、港湾养殖区,充分利用手机短信、宣传栏和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向水产养殖从业人员宣传《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等有关渔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正确引导养殖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规范生产、健康养殖生产。 ㈢加大投入,建立补偿机制。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为重点水产养殖水域管理和综合整治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确保健康养殖示范、养殖水域日常巡查、清理不符合养殖规划的水产养殖活动以及养殖水域执法等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要建立补偿机制,依照规划要求削减网箱或转为不投饵网箱养殖的,应给予合理补偿,保障养殖者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