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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2]15号
【颁布时间】 2012-02-09
【实施时间】 2012-02-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2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水利厅等部门2012年河南省水利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七)抓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2012年是我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极为关键的一年,为确保实现2013年主体工程完工、2014年汛后通水的目标,要重点抓好四个方面工作:一是干线工程建设。黄河以北段渠道开挖回填工作基本完成,混凝土衬砌施工全面展开并进入施工高峰,交叉建筑物主体工程基本完成;黄河以南段渠道土石方开挖回填工作全面展开,大型交叉建筑物全部开工建设。计划完成投资120亿元。二是干线和配套工程征迁工作。继续做好南水北调干线工程征迁扫尾和配套工程征迁工作,进一步优化施工环境,有序办理土地征用手续。计划完成投资30亿元,用于干线工程征迁耕地开垦、土地复垦等;完成配套工程征迁投资15亿元。三是水源保护工作。切实抓好丹江口水库水源区和总干渠两侧水源保护区水质保护工作,争取《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与水土保持规划》、《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的项目早日落户;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中央企业和京津两地尽快对我省水源区实施对口支援;争取国家加大对我省水源区长期生态补偿资金投入和转移支付力度;争取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左岸防洪体系纳入国家规划,完成立项批复工作。四是配套工程建设。力争2012年配套工程全部开工,2013年年底前基本完成,2014年汛后与南水北调主体工程同步通水、同步达效。计划完成投资10亿元。

  

  (八)加强水利管理。一是加强水资源管理。严格落实“三条红线”(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控制指标,用水总量指标细化到县,用水效率指标细化到省辖市,水功能区达标率细化到省辖市。二是抓好水利规划实施工作。印发实施《河南省水利发展规划(2011-2020年)》、《河南省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三是推进水利立法。力争出台《农村饮水安全管理条例》、《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农田水利条例》、《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四是强化水利建设管理。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管理,规范招投标,严格企业准入。探索组建集中式项目法人,解决当前建管技术力量不足的问题。五是搞好水利普查。2012年完成填表上报和成果发布工作,确保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圆满成功。

  

  (九)深化水利改革。一是积极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在分类定性基础上落实水利工程管护主体、管理责任、管理经费,搞好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保障水利工程良好运行。二是积极推进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改革。力争到2012年年底,全省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建立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逐步从根本上解决基层水利服务“棚架”问题。三是积极推进水利投融资机制改革。把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的资金足额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继续加大农田水利项目资金整合力度,确保各有关部门的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前期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超前做好前期工作,加大项目储备力度,创造条件争取中央和省对我省水利项目和资金支持,争取更多项目列入国家规划,真正使水利造福中原人民。

  

  (二)强化运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强化项目谋划和运作。对已经列入国家规划的项目,争取早立项、早开工、早见效;对尚未列入国家规划又亟需建设的项目,抓紧筛选、论证和组织申报;对在建水利项目,切实加快施工进度,确保按时或提前完成建设任务。

  

  (三)加强协作。水利工作涉及到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农开等方面,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水利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统筹做好水利建设规划、设计和施工组织工作。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在计划安排、资金落实上做好相关工作,保证工程建设需要。

  

  (四)加大投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不断拓宽各种投融资渠道,积极争取财政投入,扩大财政配套范围,提高配套标准,解决水利建设资金不足问题。水利部门要主动搞好协调,加强与国土资源、农开、农业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切实整合资金,集中用于农田水利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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