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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厅各处、室、局,厅各直属单位: 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和《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的规定,省厅对厅(含与其他部门联合)发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决定对主要内容已经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所代替,或者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共7件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二о一二年二月八日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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