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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发[2012]28号
【颁布时间】 2012-02-07
【实施时间】 2012-02-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3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宁夏国税局的决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宁夏国税局的决定

  (宁政发〔2012〕2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2011年,宁夏国税局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工作部署,努力践行“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税收工作宗旨,认真做好各项税收工作,在服务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推进依法治税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

  

  宁夏国税局全年共组织税收收入182.2亿元,同比增长21.5%,完成地方级税收收入52.4亿元,增长37.7%,征收社保费10.4亿元,有力地发挥了税收筹集财政收入的职能作用;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和结构性减税政策,依法为各类纳税人减免退税20.8亿元,占同期税收收入的11.4%,在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深入推进行政效能建设,不断优化纳税服务,努力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为各类经济体发展和招商引资工作创造了良好的税收环境;积极参与沿黄经济区、银川保税区、生态移民建设和营业税、增值税起征点调整等重点工作,结合实际,研究提出税收政策意见和建议,积极履行政治责任。

  

  为表彰先进,推动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奖励宁夏国税局20万元。希望宁夏国税局全体干部职工坚持“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主题,发扬成绩,开拓创新,扎实工作,锐意进取,为建设和谐富裕新宁夏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〇一二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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