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水务局
【发文字号】 沪水务[2012]91号
【颁布时间】 2012-02-06
【实施时间】 2012-02-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3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应对寒潮霜冻恶劣天气保障城市供水安全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应对寒潮霜冻恶劣天气保障城市供水安全的通知

  (沪水务〔2012〕91号)


  

  供水行业各相关单位:

  

  接上海市中心气象台预报,一股较强冷空气正在南下,即日起将影响本市,气温将下降7-9°c并伴有大风和中雨,极端最低气温将达到-3°c。供水行业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寒潮的应对工作,切实落实寒潮期间的各类生产、供水设施的防冻保暖措施,确保自来水服务供应,现将有关事项重申如下:

  

  1、供水行业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切实加强寒潮期间的供水保障工作,促进安全供水、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各供水企业要成立应急小组,备足水表、水表玻璃等抢修材料及管网抢修备品备件,认真保养抢修车辆、机具设备,做好随时应对供水突发事件的准备。

  

  2、要加大安全管理力度,做好供水管网安全管理,确保管网水质达标、服务压力平稳;加强对重点设施、设备的防冻保暖工作,针对裸露在外的供水设施要重点做好防范;加强对道路用水设施(消防、水表)的巡检工作,对桥管透气孔、水厂的进出水管阀门要重点检查,及时更换旧阀门。

  

  3、要切实完善供水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督促施工人员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规范上岗操作,确保施工安全。

  

  4、各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牵头(责任)单位要做好寒潮来袭的应对准备,认真落实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防冻保暖措施,尤其注重楼道管道与水表的保暖,帮助指导居民做好供水设施防冻保暖工作。抢修队伍要24小时待命,及时解决突发事件,确保市民用水无忧。

  

  5、供水行业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值(带)班和事故专报制度。对涉及供水安全的突发性事件,必须按照相关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组织力量进行妥善处理,并严格按照规定第一时间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市供水处,中心供水区域在1小时内上报、区(县)供水区域在1.5小时内上报,以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保证城市正常供水。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二○一二年二月六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