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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苏安监督三[2012]1号
【颁布时间】 2012-02-02
【实施时间】 2012-02-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3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2年苏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8.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一季度,开展城市危化品企业现状调查,结合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安全生产要求,对安全防护距离不达标、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化品企业,确定关停企业名单,明确关停时限。二季度,联合有关监管部门加强对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装置和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品储罐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监控设施配置及运行情况的排查和监督检查,掌握分布、类型、数量等基本情况,确保装备在自动化改造完成后完好运行。

  三、稳步推进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

  9.完善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进一步梳理现有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授权基层安监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完善行政权力运行内外部流程图,提高申报材料的质量,提高项目评审和集体审查的计划性,定期分析行政许可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到行政许可工作规范、高效、优质。按照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的要求,确保所有行政许可事项100%实现网上受理、报送等工作。

  10.加快企业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选择10家左右化工企业试点开展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充分借鉴吸收hse安全管理的先进理念,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的基本要求,细化安全生产管理要素的各个环节和具体要求,规范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突出作业现场的过程管理,实现生产过程的事前控制、事中监督和事后分析的自动化、信息化。

  11.建立危化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结合危化品安全监管的新要求,6月底前,进一步统一、完善危化品监管各类工作统计分析报表,初步建立覆盖全市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及重点监管企业的安全监管信息系统框架。年内,完成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安全监管的常态化、网络化,提高日常监管的工作效能。

  12.强化区域内监控预警平台联网。按照“十二五”规划的要求,所有化工园区(小区、集中区)要建设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信息平台,实现对区域内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储存企业内部安全监控预警系统的联网。

  四、着力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

  13.有效提高安全生产服务能力。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以及安全生产各项规定,准确把握危化品监管的工作重点和要求,深入一线,加强政策宣传和行政服务,推行和落实安全责任保险、产业转型升级等政策措施,正确引导企业安全发展。

  14.规范强化监督检查执法能力。完善化工企业监督检查制度,突出加强对重点监管企业的检查,细化年度检查计划,结合“trim”监管法要求明确检查重点和检查程序,加强后续跟踪,提高检查成效。加强与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开展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危化品经营单位等的联合执法检查,严历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使用、运输等行为,保持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

  15.培育提升专业队伍支撑能力。调整充实全市化工行业安全生产专家库,充分依靠和发挥1702名安全标准化内审员和320名考评员的作用,通过企业外聘专家、互查互评、隐患排查、应急救援等形式与活动,增强专家队伍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选拔、组织一批有一定理论基础与实践经验的管理骨干,进行系统化的专业学历培训,进而提高专家队伍的层次,提升全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16.完善强化区域应急救援能力。在完善化工企业应急救援预案、队伍、物资的基础上,重点突出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企业开展岗位应急演练,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化工集中区辖区内企业、部门的联动协作能力,增强防范较大化工事故的应急救援能力。各市(区)依托化工企业应急救援力量,建立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应急救援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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