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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中介机构应在2012年3月31日前将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报送至北京保险中介行业协会。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中介机构应对导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上述审计意见的相关事项做出详细说明。 (五)中介机构在向北京保险中介行业协会报送纸质版审计报告的同时,应以电子文件格式(小于3m)将审计报告上报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 (六)中介机构在外部审计结束后,应分析总结审计结论,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送北京保监局。 六、有关要求 (一)中介机构必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外部审计的各项工作。对于审计内容不符合要求或未按规定进行外部审计的中介机构,北京保监局将视情况进行处理,并将在后续监管中予以重点关注。 (二)北京保险中介行业协会应切实做好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审核和审计报告的汇总整理工作,加强与中介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协调,做好政策宣传和服务工作,同时对中介机构审计报告中的信息严格保密。 中介机构、北京保险中介行业协会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北京保监局联系人及电话: 陆昀(经纪) 66286773 邢栋(代理) 66286560 王汝燕(公估) 66286739 北京保险中介行业协会: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成铭大厦b2座18h 邮编:100035 联系人及电话:王琳 66008027、66008028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