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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京经信委发[2012]1号
【颁布时间】 2012-02-02
【实施时间】 2012-02-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3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镇村企业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17、积极帮助镇村企业招聘人员、选聘人才,支持引进吸收海外人才,培育和储备适用人才资源,进一步创造留住人才、用好人才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解决镇村企业人才持续发展问题。积极支持信息服务、市场开拓、人才培训、管理咨询、和法律服务等各类适合镇村企业发展的创业辅导机构建设,开展示范性创业培训,提高创业者的创业能力和水平。

  

  18、继续强化镇村企业信息化培训,依托专业机构和专业人才,通过各种形式提升镇村企业信息化意识和水平,提高镇村企业综合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

  

  七、切实加强品牌建设

  

  19、以实施名牌战略为突破,支持企业申报“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等各类品牌,大力培育品牌企业,提高企业品牌化经营水平

  

  20、深入总结镇村企业品牌建设的典型经验,加大对外宣传力度,提高镇村企业、企业产品的知名度、美誉度。

  

  21、引入品牌管理经验,积极培育“带乡村”、“带农户”、“综合性”、“专业化”、“合作建”等镇村产业基地发展模式,实现镇村产业聚集区品牌化经营。

  

  八、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22、优化企业融资服务环境。支持举办银企合作活动,解决银行、企业信息对称、渠道对接问题。加强与担保、信托公司的沟通合作,帮助企业解决贷款担保问题。加强与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的合作,推介、做好企业上市辅导,促使更多企业实现上市融资。

  

  23、加强政策服务环境建设。加强政策宣传,强化政策解读,研究制定有关政策,积极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着力解决镇村企业遗留问题与现行政策之间的对接。

  

  24、加强科技服务体系建设。鼓励镇村产业聚集区建设科技服务平台。支持镇村企业集中力量开展科技研发、转化、推广。建设镇村企业技术转移和交流服务平台。增强企业技术创新和研发能力,形成企业的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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