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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财税[2012]5号
【颁布时间】 2012-02-02
【实施时间】 2012-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3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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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规范操作程序,加强审核把关

  

  各级财税部门要建立科学规范的工作机制,加强对财政扶持政策的申请受理、资金拨付、年度清算等关键环节的审核把关,切实保障财政扶持资金的有效性和规范性。

  

  各区县财税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做好分工衔接,规范操作流程,严格按照市财税部门规定落实财政扶持政策的各项工作。

  

  (三)加强指导推进,及时协调处理

  

  市财税部门要加强对各区县财税部门的工作指导,通过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深入企业调研等形式掌握政策实施情况,及时协调处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各区县财税部门要根据本区县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财政扶持政策的各项工作,按照市财税部门的具体操作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及时报送进展情况和相关资料,确保财政扶持政策取得实效。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一二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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