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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卫生厅
【颁布时间】 2012-02-01
【实施时间】 2012-0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3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2年爱国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二)结合全省2011年度“五十百千”环境优美示范工程创建,加强对示范村镇、灾区农村卫生新村的农村改厕、卫生制度建设、健康教育、卫生检查评比等爱国卫生工作指导,乘势借力,积极开展创建评选活动,新建一批省级卫生乡镇(村)和灾后重建农村卫生新村,促进村镇环境卫生面貌改善。

  (三)今年是整洁行动3年规划实施的最后一年,各地要开展终期全面考核评估工作,加强精细化管理,建立长效机制,使整洁行动由阶段性任务向常态化工作转变。

  五、广泛深入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

  (一)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机制建设,整合资源,落实人员,认真抓好健康知识网络教育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全省健康教育资源共享,提高健康教育的时效性和有效性。

  (二)结合爱国卫生运动60周年纪念活动,联合大众媒体开展《健康66条》宣传活动。各地爱卫会要积极协调媒体,普及《健康66条》,不断提升公民的健康素质。

  (三)成都等10个2011年《健康66条》巡讲项目市,要组织医疗卫生专家专家,深入城乡社区、厂矿企业、中小学校和机关单位,普及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提升公民健康素养。

  (四)双流县等22个“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试点县(市、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工作机制,认真抓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提高村民的健康意识,引导村民建立健康生活方式。

  (五)绵阳市涪城区等6个“2011年中央补助烟草控制项目”县(区),要严格方案要求,认真落实任务,切实抓好“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示范单位和培训基地”建设工作,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六)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决定的精神,切实加强对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的检查指导,督促其巩固控烟成果,健全管理制度,落实控烟措施,提高创建水平。

  六、大力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一)贯彻落实全国爱卫会、卫生部《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规范病媒生物规模消杀活动管理,进一步提高消杀质量,确保用药安全。起草制定《全省病媒生物消杀活动相关管理办法》,建立“消杀公司”公示制度。

  (二)贯彻落实全国爱卫会《灭鼠、蚊、蝇、蟑螂考核鉴定办法》精神,“四害”单项考核超过“五年有效期”的城市(县城),要逐级申请市(州)级和省爱卫办进行复查,推动除害防病工作深入开展。

  (三)积极争取各地政府重视和财政支持,开展春秋两季统一灭鼠和常年性消杀活动,加强重点区域、行业的消杀和防制措施,合理用药,科学除害,努力将城区“四害”密度控制在不足危害的程度。

  七、进一步规范爱国卫生工作目标考核

  (一)加强市州间的交流和学习,进一步推动全省爱国卫生工作发展。对爱国卫生工作目标考核方式进行调整,拟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交叉评估,以及省爱卫办综合评审等方式进行。

  (二)及时汇总全省爱国卫生工作数据,做好工作总结,客观、准确、全面反映当年工作进展和取得的成绩。各地卫生创建考核、先进推荐、数据统计、工作总结和卫生城镇巩固工作报告等,请于11月底前上报省爱卫办。

  八、进一步加强爱国卫生工作队伍建设

  加强对爱卫工作管理干部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与技能的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科学、规范开展爱国卫生工作。拟举办以市(州)级为主,名族地区、重点县(区)参加的农村改厕、病媒生物防制与监测、健康促进与教育、卫生城镇创建等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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