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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建市函[2012]72号
【颁布时间】 2012-02-01
【实施时间】 2012-0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3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度和2012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有关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度和2012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有关工作的通知

  (建市函〔2012〕72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委(局):

  

  为加强建筑业行业基础管理工作,现就做好2011年度及2012年建筑业行业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一级及以上建筑业企业做好月度网上快速调查(4.0系统)数据上报工作;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月(月后22日内)做好数据督报和审核,确保数据上报和数据质量。2011年新批的一级及以上的建筑业企业名单,按属地管理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一并统一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企业用户名及初始密码后再行网上申报数据。

  

  二、继续做好2011年年报、2012年定期建筑业行业发展研究信息调查工作。建筑业行业发展信息调查具体做法和季度上报时间维持上年不变(季度报表时间为季后20日内);对2011年年报数据,各市必须在2012年3月16日前,完成属地企业数据库数据收集、审核、汇总上报工作。2012年3月下旬,我厅将组织对数据库数据集中会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各市建管部门认真填写《建筑劳务企业半年调查表》(见附件一)和《2011年度建筑业行业发展研究补充资料调查表》(见附件二),连同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调查表(见附件三)于2012年2月10日前,一并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四、各市建管部门要狠抓统计报表上报率,争取做到属地企业百分之百完成报表填报任务。建筑业企业要真实、全面、及时完成各项报表数据填报。凡涉及到建筑业企业向政府统计部门报送的相同指标数据必须一致;规定的印章、签字必须齐全、清晰、有效。严格逐级负责制度,对虚报、瞒报、不报和漏报情况,根据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批评等方式予以处理,确保统计数据质量。

  

  五、在工作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联系。

  

  联系人:陈 燕联系电话:0551-2873845

  

  附件:1.《各市建筑劳务企业半年调查表

  

  2.《2011年度建筑业行业发展研究补充资料调查表

  

  3.《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调查表

  

  
二〇一二年二月一日

  


  附件1:各市建筑劳务企业半年调查表

  综合单位名称: 年 月

  
序号内容调查项目计量单位本年至本期止累计数
1建筑业企业总体情况建筑业企业总数(含劳务企业) 
2特级企业 
3一级企业(含总承包、专业承包) 
4本地从事建筑业农民工总量万人 
5劳务企业发展情况劳务企业总数 
6农民工组织化程度劳务企业吸纳农民工数量 (以签订合同为准)万人 
7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直接雇佣农民工数量 (以签定劳动合同和社保为准)万人 
8在建工程及劳务分包的情况在建工程 
9在建工程合同额总计亿元 
10劳务企业进行劳务分包的工程个数 
11劳务分包的合同额合计亿元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填报日期:

  说明;本表系半年报.当年7月10日、次年元月10日前,由各市建筑行政主管部门汇总上报。

  

  附件2:2011年度建筑业行业发展研究补充资料调查表

  综合单位名称: 年 月

  
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代码本年至本期止累计数
1
本省在外省施工企业01 
本省在外省完成的施工产值万元02 
本省在外省施工的平均人数03 
外省在本省施工企业04 
外省在本省完成的施工产值万元05 
外省在本省施工的平均人数06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填报日期:


  说明;本表系半年报.当年7月10日、次年元月10日前,由各市建筑行政主管部门汇总上报。

  

  附件3: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调查表

  汇总单位: 年 月

  
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代码至本期止累计
 
建筑业企业个数01 
在建工程合同额总计万元02 
其中:本年新签合同额万元03 
建筑业总产值万元04 
其中:出省完成的产值万元05 
其中:出国完成产值万元06 
建筑业期末从业人数07 
 其中:期末出省人数08 
其中:期末出国人数09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填报日期:


  说明;本表系月报,月后10日前(节假日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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