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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文化部/中央文明办
【发文字号】 文社文函[2012]151号
【颁布时间】 2012-02-02
【实施时间】 2012-02-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3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文化部、中央文明办关于开展2012年“春雨工程”——全国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二)项目对接。“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办公室根据各地申报的需求、供给项目,召开项目对接会,进行充分论证和双向选择,确定项目名单和承办单位。

  (三)签订协议。根据对接成果,承办单位签订项目协议并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有关筹备工作。

  (四)组织实施。举办2012年“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启动仪式,各承办单位组织文化志愿者开展文化志愿服务。

  (五)督导评估。文化部、中央文明办对文化志愿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并在项目完成后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奖励。

  六、项目申报

  (一)申报单位

  以省级文化厅(局)、计划单列市文化局、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城市文化局和文化部直属单位为主。边疆民族地区包括内蒙古、黑龙江、辽宁、吉林、广西、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四川省甘孜藏族羌族自治州。

  (二)申报要求

  各申报单位要按照“大舞台”、“大讲堂”和“大展台”3种形式申报项目,鼓励捐赠文化资金和文化产品;内容设计上要符合边疆民族地区群众文化需求,紧贴时代主题,凸显民族特色,突出群众性和互动性,鼓励设计小型轻便、规模适度、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项目;服务区域要以基层为主,鼓励向边境市、县、乡、村和少数民族群众聚集地区倾斜;项目预算要体现真实完善、厉行节约、注重绩效的原则。经费主要由承办单位解决,文化部、中央文明办综合考虑项目内容、服务形式、服务区域、实施效果等因素给予经费补助和奖励。

  (三)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单位负责收集研究本地区本单位供需项目并进行初选;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数量不限)须填写《2012年“春雨工程”--全国文化志愿者边疆行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并加盖公章后上报“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办公室。

  七、文化志愿者招募程序

  文化志愿者是指具有文化艺术才能,热心文化事业,自愿奉献时间和精力,为文化事业繁荣、社会和谐发展提供公益性文化艺术服务的人士。文化志愿者招募采取公开招募、单位推荐和集体招募等多种方式进行。

  (一)内地省(市)文化厅(局)和文化单位设立文化志愿者招募办公室,制定招募办法,面向社会发布招募公告。

  (二)申请人自愿向文化志愿者招募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文化志愿者申请登记表》(参考样式见附件2)。

  (三)文化志愿者招募办公室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接收为文化志愿者并将相关材料报“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办公室备案。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文化厅(局)、文明办要将“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工作纳入本地区本单位文化援藏、援疆和对口支援其他边疆民族地区工作的总体计划,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工作落实;要及时传达通知要求,广泛动员本地区本单位积极参与;要与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相结合,将“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工作作为创建内容一并检查督导和验收,统筹推进实施。

  (二)加强保障。各地文化厅(局)、文明办要在经费投入方面给予必要支持,积极争取各级财政投入和社会赞助,为工作开展提供持续、稳定的资金保障;要在食宿、场地、交通等方面为志愿者开展文化服务提供必要条件,确保活动顺利进行;要做好志愿者岗前培训和体检,并办理相关保险,保障志愿者安全。

  (三)做好宣传。各地文化厅(局)、文明办要及时总结好做法、好经验,主动报送信息,加强工作交流,宣传先进典型;要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跟踪和指导,注意收集保存工作档案和影音资料,以备评估组检查。

  为保证2012年“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工作顺利开展,请各省(区、市)文化厅(局)和有关单位务必于2012年2月29日前将《2012年“春雨工程”--全国文化志愿者边疆行项目申报表》报送“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办公室。

  联系人:文化部社会文化司少数民族文化处

  关红雯 王晓松 刘亚东

  电 话:010-59881733 59881726 59881777

  e-mail:swsmwc@sina.com

  

  特此通知。

  

  附件:1.2012年“春雨工程”--全国文化志愿者边疆行项目申报表

  2.文化志愿者申请登记表(参考样式)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日

  


  附件1:2012年“春雨工程”--全国文化志愿者边疆行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项目形式

 

项目预算

 

实施时间

 

实施地点

 

志愿者(服务对象)

人数

 

项目负责人

 

职务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项目描述(200字)

 

项目

预算

明细

 



  注:1、申报单位为省级文化厅(局)、计划单列市文化局、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城市文化局和文化部直属单位。

  2、项目类别分为供给和需求两类,项目形式分为大舞台、大讲堂、大展台3种。

  3、实施时间具体到年月,实施地点具体到市、县级。

  

  附件2:文化志愿者申请登记表

  (参考样式)

  

  

姓 名

 

性 别

 

照片

民 族

 

出生年月

 

职 业

 

健康状况

 

工作单位及地址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文艺专长

 

申请人承诺

我志愿成为一名文化志愿者,我自觉传播先进文化,践行志愿精神,促进文化交流,为丰富边疆民族地区各族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提高边疆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贡献力量。

申请人签名:

组织机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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