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洛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洛政[2012]14号
【颁布时间】 2012-02-09
【实施时间】 2012-02-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3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区禁燃区烟尘控制区环境管理工作的意见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区禁燃区烟尘控制区环境管理工作的意见

  (洛政〔2012〕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随着我市建城区面积不断扩大,城市集中供热和城市煤气天然气有了较大发展,清洁能源的使用率不断提高,但是我市煤烟型大气污染格局没有得到根本改变。为加快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步伐,促进能源结构的转变,加强对城市区燃煤型大气污染源的控制,改善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市区禁燃区、烟尘控制区环境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区域划分

  

  对市区内的所有燃煤(重油等高污染燃料)锅炉、炉窑的使用和污染物排放实行分区域控制,划定为以下二类区域:

  

  (一)禁燃区。该区域内禁止使用、销售高污染燃料。

  

  (二)烟尘控制区。城市规划区及其他需要控制烟尘污染的区域。

  

  二、管理规定

  

  (一)禁燃区。2015 年底前,划定的禁燃区全面达到禁燃区管理要求,实现禁燃目标。

  

  1. 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与集中供热无关的任何燃煤(重油等)设施。

  

  2. 禁止所有单位和经营性个体生产(加工)、销售、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热电、集中供热、居民生活除外)。

  

  3. 现有的燃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必须在规定时限内予以拆除,改用清洁能源。

  

  (二)烟尘控制区。

  

  1. 禁止使用手烧燃煤锅炉、一段式煤制气锅炉、燃煤炉窑。

  

  2. 禁止新建10 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炉窑)。

  

  3. 禁止生产、加工、使用硫份大于1%,灰份大于25%的燃煤和燃用硫份大于1%的重油。民用煤加工单位应生产固硫型煤,严格限制超标准煤出厂。

  

  (三)污染物排放限值。

  

  城市区禁燃区、烟尘控制区内暂时保留的燃煤(重油等)锅炉、炉窑等,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放浓度烟(粉)尘≤50 毫克/立方米(标准状态下),二氧化硫≤200 毫克/立方米(标准状态下)。

  

  三、监管措施

  

  (一)市环保部门依据城市集中供热、城市煤气、天然气发展情况,制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关闭燃煤(重油等)锅炉、炉窑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违反禁燃区、烟尘控制区环境管理规定,逾期仍继续使用燃煤(重油等)污染设施的,由公用事业、电力部门分别停止其燃煤(重油等)污染设施的供水和供电,所在辖区人民政府依法组织环保等相关部门责令拆除或没收。

  

  (三)违反烟尘控制区环境管理规定,属生产、加工等煤炭经营单位的,由市煤炭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一年内发现2 次以上生产、加工超标煤种的,市煤炭管理部门对其煤炭经营资格证不予审验,市工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对无照、无证经营超标煤种的煤炭经营加工单位,由所在辖区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关闭。

  

  属煤炭使用单位的,由环保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由环保部门依法处理。

  

  (四)违反禁燃区、烟尘控制区环境管理规定,污染物排放达不到限值要求的锅炉、炉窑,由环保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责令其限期治理。

  

  (五)关于高污染燃料的界定,按原国家环保总局印发的《关于划分高污染燃料的规定》(环发〔2001〕37 号)执行。

  

  附件1. 洛阳市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表(略)

  

  2. 洛阳市烟尘控制区域表(略)

  

  3. 洛阳市禁燃区图(略)

  

  4. 洛阳市烟尘控制区图(略)

  

  
洛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二月九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