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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财政部
【发文字号】 财会函[2012]7号
【颁布时间】 2012-02-22
【实施时间】 2012-02-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4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财政部关于同意美国GHP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批复


  

财政部关于同意美国ghp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批复

  (财会函[2012]7号)


  

  ghp浩华会计师事务所(ghp horwath p.c.):

  

  你所报送的关于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申请函及附件收悉。

  

  根据财政部《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财会[2011]4号),兹批准你所接受境外委托方委托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并颁发(财会)字外所临证第369号《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1份,有效期为2012年2月22日至2012年8月21日。你所应当按照《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及时进行业务报备。

  

  附件:(财会)字外所临证第369号《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略)

  

  
财政部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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