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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核安全局
【发文字号】 国核安函[2012]26号
【颁布时间】 2012-02-22
【实施时间】 2012-02-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4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上海申江锻造有限公司变更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分包项目的复函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上海申江锻造有限公司变更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分包项目的复函

  (国核安函[2012]26号)


  

  上海申江锻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取消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活动范围中分包项目vt的请示》(申江锻造〔2012〕001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鉴于你公司已拥有考核合格的核安全设备目视检验(vt)人员,具备了自行开展目视检验的能力,我局同意取消你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证书编号:国核安证字z(10)12号)活动范围表中的“vt”分包项目。

  

  二、你公司应有效运行核质保大纲及相关控制程序,严格按照标准规范的要求开展活动,确保核级产品质量。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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