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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办渔[2012]20号
【颁布时间】 2012-02-21
【实施时间】 2012-02-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4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渔业通信和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六、推进渔用对讲机数字化开发

  

  可采用政策和标准规范等扶持措施,组织开展渔业对讲机等通信设备的数字化研发工作,提高频率资源利用效率和通信设备使用效果。鼓励企业利用自身优势开发数字化渔用通信设备。根据渔业行业需求状况,加快开发渔业传统频段(27.5-39.5mhz)数字对讲机。广东省和广西区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快推进新频段(230 mhz)渔用数字对讲机的推广应用工作,为扩大应用范围积累经验。我部将进一步加强政策研究,促进渔用对讲机等通信设备的数字化开发。

  

  七、加快渔业通信与无线电标准化建设

  

  要积极组织无线电、信息、标准和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加强渔业无线电方面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申报和承担我部农业标准制修订项目,鼓励和引导相关企业制定渔业通信设备的企业标准。要以渔业通信设施设备标准、信息化平台标准为基础,以数据格式标准、信息接口标准和数据传输协议标准为重点,尽快建立和完善渔业通信与无线电标准体系。加强渔业通信与无线电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基础研究。要组织渔业通信与无线电管理机构和渔政管理机构,做好渔业通信与无线电标准宣贯实施工作,强化监督检查,加快推进各类通信设施设备、信息化平台互联互通,实现资源共享。

  

  八、加强渔业无线电管理法制建设

  

  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修订工作正在加紧进行,广东省和海南省已分别于2010年和2011年修订颁布了本省无线电管理条例,明确了渔业主管部门对渔业无线电工作的管理职责,各省渔业主管部门要抓住当前时机,借鉴广东和海南的经验和做法,在本省无线电管理条例修订工作中,充分反映渔业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明确渔业部门的管理职能,为做好渔业行业无线电工作奠定法制基础。同时,各省要充分考虑渔业安全生产和渔政执法等工作的迫切需要,抓紧制修订一批渔业安全通信管理法规制度,加快推进渔业无线电管理法制化进程。

  

  九、加强渔业通信与无线电管理队伍建设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渔业通信与无线电管理工作,加强队伍建设。要在机构设置、人才培养、经费保障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要加强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在确保渔业安全生产和提高渔政执法效能等方面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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