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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相结合。加大对科技创新成果的保护力度,鼓励获取更多知识产权,大力推动知识产权转移与运用,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产业化。 3.发挥创新主体能动作用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基础上,政府通过规范市场秩序、完善政策环境、提供公共服务,引导创新主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激发创新主体创造和运用知识产权的主动性。 4.全面推进与分类实施相结合。在科技工作中全面强化知识产权管理,根据不同类型创新主体和创新活动的特点,分类制定和落实知识产权管理措施。 (三)发展目标 “十二五”期间,科技创新中的知识产权工作得到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大幅提升,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量和科技创新水平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显著增强。 --有利于科技创新的知识产权政策进一步完善。科技工作中的知识产权管理政策逐步健全,知识产权在科技创新中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明显增强。 --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大幅提升。在若干重点领域获得一批具有原创性的核心技术知识产权,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3.3件,对外专利申请量大幅度增加,国家科技计划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翻一番,拥有一批优良植物新品种、高水平计算机软件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掌握一批关键技术秘密。 --知识产权运用效果显著增强。有利于知识产权运用的机制初步形成,到“十二五”末期,在全国技术市场登记的技术合同交易总额达到8000亿元,一批重要知识产权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升级改造中得到有效运用。 --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水平大幅提高。科技重大专项和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措施落实到专项和计划管理的各个环节,创新主体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能力大幅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有机融入科技工作的各方面和科技创新活动的全过程。 --支撑自主创新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在科技发展重点领域培育一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养一支专业化的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一批面向科技发展重点领域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形成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服务有效结合的机制。 三、重点任务和措施 (一)加强科技创新知识产权政策法规建设 完善和落实知识产权政策,在科技管理的各个方面和科技创新的各个环节强化知识产权导向,为推动科技创新提供有力的知识产权政策和制度保障。 1.完善科技创新知识产权法规政策体系。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技规划纲要》、《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及相关配套文件中与科技创新相关的知识产权制度措施,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加强政策实施情况评估。 2.完善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政策法规。充分运用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激励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研究制定职务发明条例、技术转移条例等法规。完善与落实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成果转化激励政策,落实对科技成果完成人员和为成果转化作出贡献人员的奖励措施。完善和落实技术转移所得税优惠政策和股权激励政策,制定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知识产权信息管理和对外转让审批管理办法。 3.结合科技发展新形势,不断完善相关知识产权政策。研究科技发展带来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新问题,关注科技创新和产业化面临的知识产权新挑战,并及时提出应对策略和政策措施。加强科技政策与知识产权政策的协调衔接,在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保障公众依法合理使用创新成果和信息的权利,促进创新成果合理分享。 (二)加强科技创新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建设 建立和完善科技行政管理中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强化各级科技行政部门、科技计划和重大专项组织单位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建设。指导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等创新主体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全面提高知识产权管理能力。 1.全面落实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措施。完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工作体系,落实项目管理部门、项目(课题)承担(组织)单位等各类参与主体的知识产权管理职责,明确具体责任机构和人员。各计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和各专项专家组中要吸纳知识产权专家参与,委托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科技计划提供全过程跟踪服务。建立健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信息登记、统计与评估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