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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第八条 乙方应于2012年9月30日之前,以正式文件向甲方报送本年度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工作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任务的落实情况,储备种子的调拨情况,储备种子在救灾中发挥的作用和效益,储备合同的执行情况,补助资金申请表。 第九条 甲方有权对乙方执行本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乙方执行不到位的,甲方有权提出整改要求。 第十条 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不得违约。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规定,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储备补助资金,并取消乙方下一年度承储救灾备荒种子的资格,乙方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乙方需要改变储备计划的,必须报经甲方批准同意。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另行协商。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开始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一份。 甲 方: 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乙 方: (区、市)农业(牧)厅(委、局)(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附件3:省级种子储备落实情况调查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日期: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2012年储备情况请按照承储单位以及品种名称逐一填写; 2.救灾备荒类型,用于救灾的,说明灾害类型和救灾区域;用于调剂市场的,填“备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