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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办种[2012]4号
【颁布时间】 2012-02-20
【实施时间】 2012-02-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4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2年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任务的通知

[接上页]
第八条 乙方应于2012年9月30日之前,以正式文件向甲方报送本年度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工作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任务的落实情况,储备种子的调拨情况,储备种子在救灾中发挥的作用和效益,储备合同的执行情况,补助资金申请表。

  第九条  甲方有权对乙方执行本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乙方执行不到位的,甲方有权提出整改要求。

  第十条  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不得违约。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规定,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储备补助资金,并取消乙方下一年度承储救灾备荒种子的资格,乙方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乙方需要改变储备计划的,必须报经甲方批准同意。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另行协商。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开始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一份。

  

  甲 方: 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乙 方: (区、市)农业(牧)厅(委、局)(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附件3:省级种子储备落实情况调查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日期:年  月  日

  

省级储备管理办法名称

 

省级种子储备启动时间

  年

2011年财政支持经费

万元

2011年总储备量

万公斤

2011年救灾面积

万亩

2011年挽回经济损失

万元

2012年总储备量

万公斤

财政支持经费

万元

序号

承储单位

作物种类

品种名称

救灾备荒类型

储备量

(万公斤)

 

 

 

 

 

 

 

 

 

 

 

 

 

 

 

 

 

 

 

 

 

 

 

 

 

 

 

 

 

 

 

 

 

 

 

 

 

 

 

 

 

 

 

 

 

 

 

 

 

 

 

 

 

 

 

 

 

 

 

 

 

 

 

 

 

 



  填表说明:

  1.2012年储备情况请按照承储单位以及品种名称逐一填写;

  2.救灾备荒类型,用于救灾的,说明灾害类型和救灾区域;用于调剂市场的,填“备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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