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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乐东黎族自治县旅游局
【发文字号】 乐旅[2012]5号
【颁布时间】 2012-02-28
【实施时间】 2012-02-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4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乐东黎族自治县旅游局关于组织开展“中国旅游日”活动的通知


  

乐东黎族自治县旅游局关于组织开展“中国旅游日”活动的通知

  (乐旅〔2012〕5号)


  

  县各旅游企业:

  

  为认真贯彻省旅游委《关于组织做好2012年“中国旅游日”活动的通知》(琼旅发〔2012〕46号),切实做好我县2012年“中国旅游日”宣传和活动的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广泛深入宣传和组织开展丰富多样、特色鲜明、注重实效、利民惠民的“中国旅游日”系列活动,不断提升公民旅游意识,激发人民群众旅游热情,充分发挥旅游业在扩大内需、促进就业、传承文化、提升素质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在全社会营造关注旅游、参与旅游、支持旅游、推动旅游的良好氛围,积极推动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

  

  二、活动主题

  “中国旅游日”宣传口号:爱旅游、爱生活。各景区点可结合实际,深化主题,提出特色鲜明、具有广泛感召力的宣传口号。2012年“中国旅游日”的活动主题是“健康生活、欢乐旅游”。

  

  三、活动时间

  

  5月10日--5月18日宣传阶段

  

  5月19日为开展“中国旅游日”活动时间。

  

  四、活动内容

  

  (一)深入开展旅游日宣传活动。在“5.19”当日及前后时段,深入开展“中国旅游日”宣传活动。宣传旅游“寓学于游、寓乐于游、寓健于游”的功能。

  

  (二)精心组织主题活动。围绕 2012年“中国旅游日”的主题,精心组织5月19日当天主题活动。各景区点结合宣传推广及相关工作并充分利用现有活动资源开展活动。鼓励各旅游企业针对不同人群特点,组织开展文化旅游、红色旅游、体育旅游、生态旅游等群众喜闻乐见、主题突出、特色鲜明、参与性强的旅游活动,多角度体现旅游在传承和发展我国优秀文化,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健康素质,提高生活质量、幸福指数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开展公益惠民活动。各旅游景区景点、宾馆饭店等旅游企业在活动日的当天要积极推出优惠措施,吸引更多人群参与旅游活动;有条件的企业可开展针对贫困家庭、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资助、免费或优惠的公益性旅游活动。

  

  (四)深入开展优质服务活动。结合旅游行业创先争优活动和文明大行动活动,各旅游企业要深入开展优质服务活动,以诚信经营、优质服务为活动理念。进一步推动旅游景区(点)、宾馆饭店等窗口单位的旅游服务水平。

  

  (五)积极开展旅游者文明旅游活动。今年5月,组织开展“文明旅游月”宣传活动,通过媒体广泛深入宣传《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及“文明旅游温馨提示用语”。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旅游企业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中国旅游日活动的顺利开展,取得实效。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加强对中国旅游日的重视和活动的组织。

  

  (二)精心策划。各旅游企业要结合实际,精心策划具有特色、反映活动主题的活动项目,把中国旅游日作为宣传企业形象的窗口和平台,使中国旅游日成为自己的节日。

  

  (三)加强宣传。借助县新闻媒体优势,在中国旅游日前及当天,广泛深入宣传《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及“文明旅游温馨提示用语”。各旅游企业要通过宣传横幅做好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四)各旅游企业要积极组织好“中国旅游日”活动,并于3月15日之前上报拟举办的“中国旅游日”活动和拟采取的惠民措施(详见附件),我局将汇总上报省旅游委,统一宣传。

  

  (五)各旅游企业使用“中国旅游日”标志,须严格遵照《中国旅游日标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联系人:柳玉兰 邮箱:7af88@163.com

  

  电话/传真:85532306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各企业2012年“中国旅游日”拟举办的活动一览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活动名称

时间地点

活动内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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