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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气象局
【颁布时间】 2012-02-27
【实施时间】 2012-02-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4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深圳市气象局关于做好2012年广东省防雷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考试报名)的通知


  

  各防雷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气象局《广东省防雷工程专业资格管理办法(试行)》(粤气[2011]203号)的规定和广东省气象学会《关于开展2012年广东省防雷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考试报名)的通知》(粤气会发〔2012〕2号)的要求,为做好我市2012年防雷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考试报名)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请时间:2012年3月1-10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二、申请范围:

  

  根据《广东省防雷工程专业资格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本次防雷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申请范围为:省内准备从事防雷工程专业工作未取得专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三、申请条件:

  

  (一) 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

  

  (三)居住地在本省或者在本省从业;

  

  (四)未因违反本考试考场纪律等情况被取消考试资格或曾被取消考试资格已满两年的;

  

  (五)1.申请参加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格考试的,应当具有防雷、气象、通信、电子、电力、建筑或计算机等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已取得工程师以上职称)。

  

  2.申请参加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格考试的,应当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并经县级以上人民医院检查确认无色盲、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病等可能影响防雷工作的疾患。

  

  四、申请者应提交以下资料:

  

  1.广东省防雷工程专业资格申请表(附件1)

  

  2.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居住地证明或者从业证明;

  

  5.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开具的健康状况证明;

  

  6.申请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三张。

  

  五、提交材料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气象路气象雷达塔四楼(气象减灾处)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曾峰

  

  联系电话:0755-82511544 ( 13590287157)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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